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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方案表决进入倒计时 法律专家解读四大问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 07:03 北京现代商报

  随着清华同方(资讯 行情 论坛)和金牛能源(资讯 行情 论坛)股权登记日的到来,四家试点公司的方案分类表决已进入倒计时阶段。表决权作为最重要的一项股东权利,与每位准备参与投票的流通股股东息息相关。证监会下发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方案如要获得通过,不仅要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且要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那么,表决权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权利呢?为此,本报记者专访了环球律师事务所的刘成伟律师,刘律师就
大家最为关心的股东表决权问题做了详细的解答。

  一问:什么是股东表决权?

  股东表决权又称股东议决权,是指股东基于股东地位享有的参加股东会,并就股东会的议案做出一定意思表示的权利。表决权是股东权利的主要体现,是股东权利的核心。股东表决权作为一种固有的权利,不能被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限制或剥夺。

  二问:什么样的股东享有表决权?

  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享有表决权,并且遵循“一股一权”的原则,即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以下情况除外:(1)持有公司发行的限制表决权股份(如优先股)的股东,不得行使表决权;(2)公司章程明确规定不得享有表决权的股东不具有表决权;(3)公司依法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三问:股东应该如何正确行使表决权?

  股东行使表决权可以亲自行使也可以委托行使。(1)股东本人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包括出席会议并签署决议,或通过交易系统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行使表决权。(2)股东还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由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的授权范围内,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3)独董征集投票权时,股东委托独董在授权委托书的授权范围内,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四问:表决权的效力应该如何认定?

  表决权是否有效决定了股东权利的行使是否达到了效果。亲自行使表决权的时候,股东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如果行使表决权的股东没有行为能力,意思表示不真实,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或表决权之行使出于他人之欺诈或胁迫,则表决权均属于无效。委托别人代为行使表决权时,首先代理人要有明确的授权,所要表决的事项都应在授权范围内;另外被委托人要有民事行为能力及意思表示真实。

  商报实习记者 苗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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