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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股权分置改革进言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 10:22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经国务院批准,4月29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启动了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一个多月过去了,首批获准试点的四家上市公司,尽管都推出了它们自认为非常优惠的“对价”方案,以补偿流通股东,但从目前反馈的信息来看,流通股东并不买账。因此,在即将举行的试点公司股东大会上,各试点方案被否决的可能性比较大。

  出现这种情形,其实一点都不奇怪。天下熙熙,皆为利往。按规定,作为非流通股东
,为使手中的非流通股获得流通,必须向流通股东进行补偿。但到底该补偿多少才合理呢?补偿多了,会吃亏,补偿少了,流通股东不答应。出于自身利益考虑,非流通股东当然希望在付出尽可能少的情况下获得流通权。而流通股东刚好相反。如此,双方势必形成拉锯,久拖不决。四家公司尚且如此,沪深股市1000多家公司岂不要拖到猴年马月才能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沪深股市自2001年以来,已走熊四年,至6月1日,沪综指最低已见1035点,离所谓的“推到重来”的1000点,仅仅是一步之遥。而造成今天这种窘境的因素多种多样,其中我国独特的股权分置却是非常关键和不可缺少的因素。可以说,中国证券市场要稳健发展,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没有股权分置的改革是万万不可的,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形势也不容其拖延。

  沪深股市是以国有企业为主的市场,由于产权不清,出资人不到位等原因,非流通股东(实际上也是控股股东)可以说是没有多少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动力的。因为,股权分置的话,大股东不用担心失去控股权,由于没有压力因而也不太关心企业的经营和股价变化,他们更关心的是怎样多融资、多圈钱。而股权分置改革后,日子恐怕就不太好过。因此,为了中国股市的美好明天,除了中国证监会和国资委联合发文要求大中型上市公司要积极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外,对那些不愿意参加改革的企业,应该禁止其融资,同时要限制非流通股的场外协议转让。

  作者:陈平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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