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证监会组织成立时是一个非常松散的、以协商一致为基础的机构,现在各地的监管者加强配合,已更具有包容性,并被业界接纳。1998年前我们开始建立一系列的标准,特别是在亚洲金融危机打击市场信心之后,我们意识到,监管者如果不能坚持国际标准,对发行者、投资者以及风险机构等中介机构都是不利的;如果监管者不根据国际标准展开合作,就无法有效监管或者和保护产权。因此,我们加强了这方面的工作,比如关于客户身份标准化、会计监督等方面都制定了一系列标准,并和其他制定标准的机构开展紧密合作。
在存在跨边界交易的情况下,有时候监管者执法需求无法得到保障,为了更好的保护产权,我们加强了防止欺诈方面的标准;推进国际标准,建立国际间的谅解备忘录,作为证券监管者开展国际合作的参照值。同时,我们需要各方面的良好合作,交易所自然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他们每天都和业界接触,因此我们需要紧密的配合。
目前的工作就是要在世界范围推动,使这些标准能够协调一致,使互信的文化能够建立起来。其重点是在非合作性的自我管辖区,即由于国内法律的原因,不允许或者无法和国际上交换信息的地方,他们洗钱、欺诈等跨边界的行为影响了全球交易市场,只能通过合作来解决这些问题。市场需要更大的监管者。
只有监管者保护投资者是不可能的,必须调动交易所或者中介机构等各相关利益方。没有一刀切的全球统一的监管方法,作为监管机构,不能确保没有任何失误,但是监管是有好处的,作为交易所在自律方面也有好处。这样有利于打破跨界交易时产权方面的障碍,确保最终目标即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不受动摇。有了清楚的、坚定的、很好的财产权的保护,我们就可以解决更细致的问题,比如舞弊、欺诈、操纵市场等行为,而且不仅仅在国内市场这么做,在整个全球市场都要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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