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龚小磊 广州报道
在日前新太科技(600728)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长张毅表示,原董事长邓龙龙私刻公司公章违规对外担保属于个人的违法行为,不是公司的企业行为,公司有信心和能力将损失降到最低。
根据年报中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截至2005年4月25日,由于公司原董事长邓龙龙违规操作,致使公司被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占用资金3.8亿元,其中2.35亿元为存单违规质押担保被银行直接划扣;并且使用公司名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发生额共计4.7亿元。
据悉,公司已就上述违规事项向司法部门举报,并已采取或准备采取法律措施力争最大可能地免除或部分免除公司担保责任。据了解,邓龙龙因涉嫌挪用公司资金及私刻公司公章对外提供担保,已经被广州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张毅认为,原董事长无视公司的有关规定,私刻公章对外担保完全是个人的违法行为,和公司没有关系,公司会上诉争取免除担保责任,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据了解,公司2005年3月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法院判决确认涉及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人民币借款保证合同》是否有效。该保证合同所涉及担保贷款额为人民币950万元整,系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于2004年9月7日签订。5月中旬法院判决此项合同无效。来自公司第五大股东中国水产总公司的代表认为,这为公司处理违规担保作出了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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