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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为何变利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 07:14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良好的出发点并没有迎来市场的正面回应。6月1日《关于做好第二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导致大盘低开低收,沪深两市股指分别下跌2.03%和3.02%。市场的反应与5月9日如出一辙,原因何在?

  第一,对流通股股东没有规定最低的补偿标准在首批四家试点方案中,有的对流通股股东作些让步,方案略好于初期方案,有的大股东则坚持不再让步,流通股股东在协商过程
中往往处于劣势。而至于试多久,人们无法预期。证监会按照“统一组织,分散决策”的改革思路,制定包括对价支付在内的上市公司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具体方案属于市场自主决策的范畴,证监会只能在相关规则上保证决策程序的公开、公平、公正,“不宜对此作出强制性规定”。而市场恰恰期望证监会在对价支付或者相应补偿原则方面能够作一最低标准的规定。这一矛盾无法解决,分歧显而易见,股指只有选择向下运行。

  第二,关于试点范围既然第一批试点没有代表性,市场期待着第二批应以绩优股作为代表,可是从近两日的信息看,国资委和证监会希望大中型企业积极推进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实际上即使大中型企业试点,也不代表就是绩优公司与流通股股东分享成果,大中型企业与绩优成长股两者之间不能划上等号。

  从《通知》中看出,有下列三者之一的不得作为第二批试点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公司股票涉嫌内幕交易或市场操纵的;公司股票交易存在其他异常情况的。也就是绝大多数公司都可以进行试点,或者说,即使有以上三种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第二批试点,但不排除作为第三批试点或第四批试点的可能。总之,好的和不好的公司将来都有试点的机会。这使供求关系将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市场无法承受。

  第三,对首批试点效果认识存在分歧流通股股东对首批试点效果不满意。5月9日宣布首批股仅分置试点的四家公司,虽然四家试点公司的股价三涨一跌,但市场总体上对试点方案不满意。流通股股东期望管理层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作出对流通股股东优惠的解决方案,可是从《通知》和新闻发言人的谈话内容看,投资者看不出有这方面的动向。

  (申银万国 魏道科)

  作者:魏道科

  (来源: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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