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班斯法案404条款延期一年 国企遭遇美国规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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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1日 14:36 21世纪经济报道 | ||||||||
本报记者 李进 上海报道 最新的消息显示,中国建设银行将在年内同时登陆香港和内地A股;而中国银行可能无法在年内完成内地海外同时上市的计划,有外电称海外上市可能要拖到明年首季,具体地点或不包括纽约证券交易所。
如果上述消息属实的话,两家银行缘何放弃美国上市? “这很可能和萨班斯法案404条款有关,“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德勤的一位合伙人表示,”尽管404条款的生效日期在今年3月被延后一年,但这对于内控制度相对不太完善的内地企业来说仍旧是个大门槛。” 安永最近的一份针对美国上市海外公司的调查报告同样证实了这一说法。该调查显示,有29%的受访公司还未针对404条款制定正式预算,一半受访公司制定了一个整体预算,仅有22%的受访公司制定并分配了该项目的详细预算。 萨班斯法案及其404条款 事实上,萨班斯法案对于在美国上市的中国企业来说并不陌生。 萨班斯法案,全称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 Oxley Act,该法案制定于安然和世界通信等公司财务丑闻之后。 2002年7月30日,该方案被美国国会通过并生效。其中404条款要求美国上市公司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编制的每份年度报告都应包括内部控制报告,公司管理层和外部审计师都必须就此作出评价,后者还必须对公司管理层的评估过程和内控体系出具正式意见,以便投资者能够及时发现企业的欺诈行为,确保企业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按照404条款的规定,每家上市公司必须将公司任何一个岗位的职务、职责等描述得一目了然,这无疑增加了上市公司的公司内部审计成本。 安永最近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为了达到404条款的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的条款,“有60%收入介于50亿至200亿美元之间的公司预计要花费25000个小时(审计时间除外);超过50%收入在200亿美元以上的公司要花费100000个小时”。 为此,萨班斯法案被称之为会计和企业治理法案中最复杂且代价最高昂的条款。 一家叫做Foley&Lardner的律师事务所的调查结果显示,由萨班斯法案带来的市值净损失高达1.4万亿美元;有大约20%的上市公司因为成本增加而考虑退市。 2003年,全球最大的计算机声卡制造商新加坡创新科技成为因萨班斯法案的实施而退出纳斯达克的第一家亚洲公司。 按照萨班斯法案生效时的约定,大约5000多家大中型在美上市的本土公司必须在2004年11月15日后结束的财政年度中遵守第404条款;其他一些中小型公司和非美国本土公司的遵守日期则约定在2005年7月15日。 考虑到在美上市的海外公司和中小型本土公司执行的难度,纽约证券交易所极力游说美国证监会。今年3月,美国证监会同意将原先拟定的生效日期延期一年至2006年7月15日。 大型国企遭遇“美国规则” 在美国纽交所和纳斯达克上市的企业的融资规模往往要大于国内A股甚至超过H股,因此,赴美上市筹集发展所需的大笔资金一度成为中国企业的目标。 2003年国资委成立当年年末,中国人寿(行情 论坛)(行情 论坛)同时登陆美国和香港资本市场,成功筹集资金34.8亿美元,该项融资成为当年全球最大规模的IPO。 好景不长。尽管去年年末和最近一段时间,李荣融曾在不少场合表示国资委提倡和支持中央企业到海外上市,但国资委下属的大型国有企业赴美海外上市的并不多。 其中,彩虹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在2004年年底顺利登陆H股;而原先计划纽约和香港同步上市的国航却在2004年10月将伦敦证券交易所作为第二上市地,取代了赴美上市的计划。 此外,曾有消息称不排除去美国募集资金的神华集团已放弃了登陆美国资本市场的计划。 如果算上前文提及的中行和建行,近期放弃前往美国资本市场的大型国企已不在少数。 “萨班斯法案404条款严格的约束使得内控制度相对薄弱的大型国企望而却步。”前文所述德勤合伙人认为,“高要求的内控制度和高额的成本使得美国资本市场的吸引力大大降低。”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萨班斯法案对于违背其相关规定的行为惩罚严厉。比如对于犯有故意欺诈行为的个人,最高处以500万美元罚款甚至25年监禁的重罚。 应对措施 据统计,包括纳斯达克在内,中国内地和香港企业共有70多家在美国上市。其中除纳斯达克以IT类为主的民营企业以外,其他的主要是中石化(行情 论坛)、中国人寿、中国网通(行情 论坛)等大型国有企业。 对于已经在美国上市的国有企业来说,他们需要做的则是利用延期的机会,加强内控,改善企业治理结构,力争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404条款的要求。 以中石油为例,公司早在2005年3月17日就按照404条款的规定启动了内控体系建设工程,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等要素,涵盖了公司的各个层次,同时还专门成立了内控体系建设项目组,以期在2005年12月31日前达到404条款的有关规定。 安永的调查报告认为,美国本土公司在404条款合规项目中的实际投入比预计的要大幅增加,“海外公司的增量可能由于公司规模更庞大、业务更复杂而更高”。 安永方面相关人士介绍称,调查发现海外上市公司需要经受比本土公司不同的考验,其中包括“较大程度的分散式管理”,“多样化的语言、文化和系统”,还包括这些海外企业必须遵循和执行其他全面的监管法规要求,如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等。 上海立信长江所的王先生表示,“对于还尚未完全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的中国企业来说,要一下子使用国际会计准则本身就是一个很大的跨度,更何况是404条款。” 普华永道香港一位合伙人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中国企业需要做的是改变目前好多企业存在的重利润轻管理的现象,努力按照要求去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最好在一家四大的帮助下完成,效果可能会更好些”。 从长远意义上,萨班斯法案的颁布对于国有商业银行的内控改制有不少启示。中国工商银行城市金融研究所的邹新将其归纳为几点,包括建立内控机构,通过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流程来确定并完善内控对象,推行首席财务官制度,强化高层管理人员的财务责任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