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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人华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1日 08:27 中国证券报

  证券简称:同人华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人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按照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证监局下发的川证监上市[2005]25号文《关于做好清理纠正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违规担保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了详细的自查,存在问题如下:

  一、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中尚有1520万元未在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披露,即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塑建材有限公司于2004年5月31日与成都青山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期限壹年的互保协议,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1、华塑建材有限公司为成都青山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1520万元,具体到期期限为2005年7月16日;

  2、成都青山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为华塑建材有限公司在深发展2000万元承兑汇票提供担保,到期期限为2005年7月25日;

  3、成都青山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与华塑建材有限公司及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上述担保违规性质为未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履行审批程序及对外信息披露,形成原因为当时华塑建材公司多笔贷款临近到期并不具备偿还能力,经与银行艰苦的谈判获得银行理解,同意以借新还旧的方式延续贷款,同时经与多家担保单位接触未果,最终由相关银行介绍了成都青山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并经深发展银行认可,双方展开了互保合作,由于华塑建材相关经办人员对该笔担保事宜的操作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存在认识偏差,故未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履行审批程序。

  二、董事会意见及相关或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针对上述担保事项已责成相关部门积极督促被担保单位按期还款,对于即将到期的担保,与被担保单位协商更换担保人或担保方式,尽可能减少公司的或有风险;公司董事会本着”诚信公开、勤勉尽责”的原则,在公司今后的运作中将持续组织相关管理人员认真学习监管部门的法规文件的,加强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监管,制订切实可行的担保内控制度,明确担保评估、审批、执行等环节的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认真执行,杜绝发生类似行为,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投资者披露。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担保事项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向投资者致歉并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同人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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