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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希望 希望解除“禁鲜令”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1日 08:19 中国证券报

  记者詹娟 成都报道

  新希望(000876)乳业事业部总经理曾勇表示,希望能解除“禁鲜令”,尤其是《指南》。他说,首先,从某种意义上,它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会有碍国家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遏制民族养殖业的发展。因为用奶粉勾兑的复原乳(即还原奶)其成本将大大低于用原奶加工,而且不需要支持建设奶源基地,这将为国外奶粉进入国内打开一条通路,而随着关税的降低
,大量进口奶粉的涌入势必降低乳品加工企业收购当地原奶和发展奶牛养殖业的积极性,这将严重损害我国养殖农户的利益。

  其二,《指南》对“鲜奶”的界定,我们不认同,这从某种程度上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指南》中说:“‘鲜奶’的标准术语应该是‘生鲜乳’,国际标准标‘原乳’,所以市场上销售的所有液体乳称为‘鲜奶’是误导”。还说:“凡是加工食品就不存在‘鲜’”。而且它还引用了美国联邦法规101部分食品标签101.95规定加以证明。但实际上,国际通行的惯例,认为“巴氏杀菌奶”就是“鲜奶”。国际上不少国家和地区,如美国、加拿大、韩国及我国台湾等,所售“巴氏奶”产品上都标识了“freshm i l k ”字样,即指鲜奶。如果按《指南》的说法,只有直接从乳牛身上挤下的“生奶”才算“鲜奶”,那么市场上所有乳制品都没有资格标识为“鲜奶”,也将不再有人敢去喝真正的“鲜奶”了。这势必造成消费者对本来就比较模糊的乳制品概念更为混乱。

  曾勇介绍说,正是这条被用来证明《指南》说法的美国联邦法规101部分食品标签101.95规定,还有后半部分的描述,即“如果‘新鲜’一词并不明示或暗示食品是未经加工或未经防腐处理的,在其标签或标识上使用‘新鲜’一词就不受到本法规的限制,比如允许使用‘新鲜’来描述经巴氏杀菌加工的全脂牛奶。”因此,公司希望有关部门在制定规定时,在借鉴国际法律法规及惯例时,不应断章取义或走向极端。

  曾勇认为,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的《通则》的初衷无疑是好的,其总的精神和原则对规范行业管理是十分必要的。但是,根据中国的国情,在乳业管理上绝对不能搞“一刀切”,无论是巴氏奶、常温奶(UHT)、还原奶或者奶粉,均各有各的加工工艺、营养含量和特质。目前最紧迫的是应该搞好乳品产业规划布局,促进行业协调发展,并且加强市场监管、规范竞争秩序,同时最主要的是加强对消费者的宣传与引导,让消费者依据自身的条件来选择,来明明白白消费。

  据介绍,目前新希望公司乳业生产经营正常,业务收入持续稳步增长。公司产品规模中近一半是巴氏奶和酸奶,另一半是常温奶。不存在命悬单一产品的情况。曾勇表示,如果真的在今年10月1日起坚持实行“禁鲜令”,虽然公司的巴氏奶和酸奶等产品不能在包装上标识“鲜奶”,但公司将加大市场宣传,使消费者逐步认识到它们是“新鲜和安全”的,而且要让消费者关注这些产品配料上是否采用了“鲜牛奶”。至于预计到更换包装可能带来的损失,公司目前已采取了小批量印制包装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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