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现金优势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2005年4月20日。根据《中信现金优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中信现金优势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中信现金优势货币市场基金成立公告》的约定,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每月集中支付。为方便基金持有人的核算和管理,本基金管理人定于2005年5月30日对本基金自2005年4月20日起的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结转为基金份额,今后也实行按月结转、每月月末倒数第二个工作日结转的办法来支付并结转基金份额,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均为次月的第一个工作日。现将
有关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支付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定于2005年5月30日将投资者所拥有的自2005年4月20日至2005年5月30日期间的累计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直接结转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支付。
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者累计收益=∑投资者日收益(即投资者日收益逐日累加)
投资者日收益=投资者当日持有的基金份额*(当日基金净收益/当日基金份额总数)(保留到分,即保留两位小数后去尾,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
其中,当日分配的基金收益自其下一开放日起享有分红权益,纳入基金份额总数的计算。
二.收益支付时间
1.收益支付日:2005年5月30日;
2.收益结转基金份额日:2005年5月30日;
3.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5年6月1日。
三.收益支付对象
收益支付日在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支付办法
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默认为收益再投资方式,投资者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将于2005年5月31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5年6月1日起可查询及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有关收入的税收问题,本基金管理公司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的规定执行。其中的所得税问题,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收益分配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如有变动将另行公告。
六.提示
1.今后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将于每月的倒数第二个工作日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累计收益自上次收益支付日(含)起计算至当月收益支付日(不含),特殊情况将另行公告。
2.投资者于收益支付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日收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当日收益。
3.本基金对每月例行的收益结转不再另行公告。
4.除每月例行收益结转外,对每天涉及赎回、转换转出等交易的账户,本公司将提前进行收益结转,具体业务规则与例行收益结转规则完全一致。
5.若投资者全部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累计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6.根据《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5]41号文)中“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的规定,自2005年4月1日起,投资者于周五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周五和周六、周日的收益;投资者于周五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周五和周六、周日的收益。投资者于法定节假日前最后一个开放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该日和整个节假日期间的收益;投资者于法定节假日前最后一个开放日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该日和整个节假日期间的收益。
7.投资者可通过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实业银行、北京银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代销网点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交易。
七.咨询办法
1.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c i t i c f u n d s .c o m ;
2.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10)82251898;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实业银行、北京银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代销网点。
特此公告。
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0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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