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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通过交易系统表决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30日 08:34 中国证券报

  阳小荣

  股权分置改革破题以来,围绕改革试点方案的纷争四起。实际上,大多数流通股股东并不是反对股权分置改革,而且是支持的。他们最关心的问题是,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充分保障其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应有的表决权。我们认为,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建立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表决机制,是破解目前危局的最有效、最可行的方法。基本思
路是:

  第一,非流通股股东提出全流通方案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形成决议,报送交易所。

  第二,交易所为其设立一个专门的代码——“XX流通”。登记公司为在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流通股股东确认权益,根据其持有的流通股数配送相应的“XX流通”股数,如某流通股股东持有5000股流通股,就在其股东账户中配送“XX流通”5000股。规定买进,代表同意;卖出代表反对。

  第三,设立表决期10-15天。表决期间内,在持有的“XX流通”数量范围内,流通股股东可以自由决定买卖以及买卖的数量,但是买卖总量不能超过其持有的“XX流通”数量。如前持有5000股“XX流通”,可买5000股,或卖5000股,还可买3000股、同时卖2000股等,买、卖数量之和不超过5000股即可。

  第四,表决期满后,如果“XX流通”累计买进成交量大于卖出成交量,表明流通股股东多数同意该方案,方案获得通过;如果累计买进成交量小于卖出成交量,则表明多数流通股股东反对该方案,方案不获通过。

  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建立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表决机制,这与我们目前通行的“配股”、“配售”方法相似,因此不会存在任何的技术障碍和困难。投资成本很低,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交易所、还是七千万的流通股股东,操作起来都十分方便。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建立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表决机制,与目前的流通股股东现场+网上投票、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的方法相比,可以更好体现“三公”原则,可以更有利于保障流通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也更易于操作,从而有助于恢复市场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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