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赵玉华:对价不是对成本的补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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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30日 08:22 中国证券报 | ||||||||
记者 郭凤琳 北京报道 作为金牛能源(资讯 行情 论坛)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保荐人,国泰君安企业融资总部董事总经理赵玉华表示,流通股股东获取对价,主要是因为非流通股过去承诺暂不流通,现在为取得这个权利而准备支付的一个定价,而不是对过去成本的补偿。这与很多投资者的理解有所不同。
赵玉华说,金牛能源选择现在这种对价支付方式,除了考虑到公司本身的原因外,还考虑到金牛能源作为试点希望方案相对比较简单,不需要流通股股东掏现金,投资者能容易理解这个方案。 对于方案实施后股价的问题,赵玉华说,因为股权分置改革增加流通股份,股价会有波动,但最终的价格取决于公司本身的内在价值。预测金牛能源2005年净利润范围是在5.6亿元到7亿元之间,而金牛能源管理层预计2005年净利润不低于5亿元。考虑到这次对价,国泰君安预期在2005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64元,合理市盈率应在11倍到12倍。股权方案实施后,合理价格是在7.04元到7.68元。方案公布以后,股价下降6%。原因主要是煤炭板块股价长期坚挺有补跌的压力,另外市场对某些煤炭行业的不利因素反应强烈;未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方案公布后部分转债持有人将转股,也产生较大压力。 在4家试点企业当中,只有金牛能源实施转债,而且转债在2005年2月11日进入转股期,到5月11日,公司已经有2.8亿可转债转股,尚有4.2亿可转债流通在外,当前转股价为6.44元。是否需要修正可转债的转股价格?赵玉华表示,权衡再三,决定不调整转股价,理由主要是: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并没有影响公司总股本和公司权益;修正转股价也将影响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可能有失公允;若修正转股价要经过股东大会批准,这样会增加在股东大会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通过的难度,同时,这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本身不作除权的安排,所以很难找到合适的转股价修正幅度。基于这样的考虑,就决定不调整转股价,但对转债持有人做了保护措施,转债持有人一方面可以转股,转成流通股,从而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另一方面,在股权分置方案经过股东大会批准以后,一直到方案最终实施以前,给转债持有人留了足够时间进行转股。赵玉华认为,目前尚有些资质较好的企业没有进行改革的动力,为促进改革的进展,使整个市场体系能够得到统一,是否应该给予实行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管理层一些激励措施,如期权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