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2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6元股权登记日:2005年6月2日
除息日:2005年6月3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6月10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的届次和日期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已于2005年4月12日在公司礼堂召开,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详情见2005年4月13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现将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办法公告如下:
二、分红派息方案1、200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4年度共实现净利润77,737,080.73元,加盈余公积转回185,338.66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计18,788,618.72元(含子公司提取),提取法定公益金(5%)计9,394,309.37元(含子公司提取),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80,870,188.70元,合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30,609,680.00元,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定以公司现有股本364,368,8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计72,873,771.20元,余额57,735,908.80元结转下年度分配。
2、发放年度:2004年度3、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2元。4、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6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1、股权登记日:2005年6月2日2、除息日:2005年6月3日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6月10日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5年6月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1、持有非流通股的法人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法人股股东凭股权证、营业执照、银行帐户、收据和授权委托书到公司财务结算中心领取。
2、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联系电话:0574-62814275 联系传真:0574-62813915转1184联系人:陈建新、施亚琴
联系地址:浙江省余姚市阳明西路355号(董事办)邮政编码:315400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0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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