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陈劲深圳报道
日前,首批短期融资券发行完毕,5家企业成功发行了7只总面额为109亿元的短期融资券。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光大银行分别担任7只短期融资券的主承销商,中国农业银行、中信证券等8家金融机构参加了承销团。
市场资深人士指出,无论对于银行还是券商,承销短期融资券都是一个新的利润增长点,二者之间将不可避免地展开一番明争暗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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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进入门槛不高,将会有越来越多的机构参与切分承销短期融资券这块新蛋糕。”某券商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从首批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情况来看,数天之内就成功发行过百亿,表明这个新品种还是比较受市场欢迎的,承销的难度不会很大,承销商的承销收入也较有保证。而且融资券只对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人发行,只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不对社会公众发行。符合条件的投资机构名单是公开信息,一目了然,主承销商的路演和销售就更具有针对性。还有,相对而言,这些销售对象的专业水平更高一些,沟通也更为容易和顺畅一些。
另外,按照“短期融资券承销规程”的相关规定,几乎所有的金融机构都可以成为承销商。申请从事融资券承销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具备的关键条件有两条:一是具有专门负责融资券承销业务的部门和熟悉相关业务规则的专业人员;二是从事主承销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取得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资格两年以上。显然,第一条要求可以通过网罗相关的人才达到。满足第二条要求则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经验的积累,但符合这条要求的金融机构却也不在少数。
据统计,目前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本币市场的成员数量已经达到1037家。其中包括国有独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授权分行、外资银行、金融租赁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投资基金、财务公司、农村信用联社、信托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城市信用社、社保基金等,虽然并非所有这些机构都能满足第二条要求成为主承销商,但从理论上说,他们都可以成为短期融资券的承销商。不过也有市场人士认为,虽然众多金融机构都可以成为短期融资券的承销商,但毕竟这是专业化程度较高的业务,不是简单地找几个人组成一个部门、制定相关制度就可以随便开展的,这还需要客户群体和实践经验的积累。先进的机构在这方面显然具有先天优势,后来者要参与竞争,必然要掂量掂量。所以,近期的此类竞争并不会过分激烈。
银行手握天时地利
在众多有资格承担承销任务的机构中,银行显然具有天时地利。某资深银行人士表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是银行的传统势力领地,不管是客户关系的维护,还是实际的技术操作,都是领先于其他金融机构。而且现在银行都在思考如何转型、如何开辟新的利润增长点,此次机会摆在眼前,银行显然不会轻易放弃。
在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中,银行与其他机构之间在日常的资金拆借、票据买卖、债券买卖中已经建立了一定的合作互信关系,在承销短期融资券时容易组成利益共同体,如共同组成承销团等。
银行手中掌握的信贷权力也是他们的重要砝码,可以在承销短期融资券时取得更为优惠的价格。另外,银行无孔不入的销售渠道也增加了银行的竞争实力。
银行除了在销售阶段优势明显,在争取发债项目方面同样不弱。要发债的企业同样要受到银行的清算渠道和信贷权力的影响,在选择承销机构时不会轻易将银行落下。
券商难言会被抛弃
在短期融资券承销市场竞争加剧,银行又占据天时地利的情况下,券商是否就丧失了机会呢?“不会,券商的发展空间其实很大”,资深券商人士指出。
券商的专业能力和专业人才会是发行人着重考虑的问题。从短期融资券的发行程序来看,已经与股票的发行较为接近。主承销商应按规定履行对申请发行融资券备案材料的核查及对备案材料进行质量控制的义务,并出具核查意见。承销机构既要对所出具的专业报告和意见负责,还要对提供服务所涉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认真审阅,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虽然在前期,一些资质较好、发展机会较多的大型国有企业才能获得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资格,此时僧多粥好,承销的难度不大。但以后随着短期融资券市场的不断扩大,市场自然会进行合理定价,使风险与收益相匹配,那时发行短期融资券就需要更高的承销技巧了。券商在这方面显然具有优势。
某券商相关负责人还表示,券商手中掌握的投行客户也可以成为短期融资券的潜在客户,“如果上市融资受阻,转为发行短期融资券也是我们提升客户服务水平的一个重要方面。”另外,主承销商不得同时承销四只或四只以上融资券的规定也在政策上给券商留下了发挥的空间。
有市场人士提醒券商,要打好人才保卫战。其他金融机构为了抢食这块蛋糕,必然会招兵买马、网罗人才,具有丰富经验的券商人才自然成为首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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