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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表决制下散户利益仍被忽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9日 09:07 东方网-劳动报

  记者张弘

  本周神火股份和此前重庆百货的再融资案“表决—被否决—再表决—获通过”的相继上演,令投资者忧心难去:分类表决制到底能否担当重任?甚至有人担心分类表决制将演变为大股东与机构进行利益交换的工具。

  表决中机构说了算

  分类表决制的推出,是为了维护流通股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被大股东侵害。自去年12月7日正式实施以来,重庆百货增发修改案、神火股份可转债方案、山东铝业增发案相继被否决,特别是进入5月以后,中达股份、方兴科技、银河科技、福耀玻璃的再融资方案连续遭到了来自流通股股东的否决,分类表决制开始显现威力。

  然而5月23日,神火股份被否决的再融资方案,在进行再表决后又被通过,加上此前重庆百货的类似表演,给投资者当头一棒,为何当初反对的机构出尔反尔?这其中有何内幕?分类表决制能不能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今年1月21日神火股份可转债方案被否决,是因为不少机构投资者投了反对票。当时表决结果显示,在参加表决的前10名流通股股东中,华泰证券、基金安信和安顺、华安创新对可转债方案的所有议项均投了反对票。而在5月23日的分类表决中,十大机构投资者对神火股份可转债方案一致同意,连当初投反对票的华泰证券、基金安信和安顺也均表示赞同。

  一位购买神火股份的散户非常不解地说:“如今通过的方案与被否决方案相比,除了初始转股价、优先配售等方面有些小调整外,较大的调整就是发行规模,即由原来的11亿元降为9亿元。总体来看,新方案与原方案区别不是很明显,但当初持反对意见的机构为何转变态度了呢?”这位投资者怀疑,大股东与这些机构有内幕交易,他的理由是神火股份可转债方案被否决之后就表示,尽管净利润翻番增长,每股收益高达1.37元,但董事会决定“不分红,不转增”。现在通过了,是否在分红或者其它方面,大股东和机构已经达成了默契了?

  一位业内人士则表示,目前没有证据证明其中有内幕交易,但他也承认,在目前进行的分类表决制存在缺陷,机构投资者确实掌握了绝对的话语权。

  分类表决制度需完善

  令人担忧的是,不仅是再融资方案,在目前投资者最关心的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中,广大股民如需与非流通股股东的“讨价还价”中讨回公道,同样离不开分类表决制。

  一位券商人士说,分类表决确实成了以投资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所角逐、博弈的舞台。他认为,中小股东要想维护自己的利益,首先需要靠自己,积极参与投票。

  中国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的胡立峰认为,尽管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与每一个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管理层也呼吁广大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珍视自己的权利,积极参与改革试点工作,但流通股股东参加会议的人数可能不多,预计基金还是分类表决时的主要参与者。因此完善分类表决制度,首先需要加强对基金的监管。

  胡立峰认为,在分类表决中,最可能出现的基金黑幕环节就是基金销售。在非流通股股东抛出巨额申购基金单子的时候,利益诱惑太大了,基金管理公司的自律可能土崩瓦解。他建议管理层针对股权分置分类表决问题,尽快出台约束基金管理公司和非流通股股东行为的规定。在非流通股股东方面,如果申购当事基金管理公司旗下的开放式基金,应视为关联交易,应进行信息披露,披露申购开放式基金的时间、规模等相关信息。在基金方面,制定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公司不得以投票权作为“对价”,与当事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或其关联企业进行利益交换。如果当事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或其关联企业在投票前后申购当事基金公司的开放式基金,基金管理公司应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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