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置试点受挫 病根在于不平等条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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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8日 16:57 四川金融投资报 | ||||||||
华东师大李志林(忠言)博士 尽管管理层以“市场基本稳定运行”来为股权分置试点壮胆,但是,自4月12日宣布股权分置即将破题时的1253点,至5月27日1051点,指数实实在在跌掉16%以上,平均股价跌幅20%以上,迫使大盘股A+H发行模式、首发、增发、配股无法实施,印证了我早就发出的“试点之日,崩盘之始”的警告。而这一切均源于证监会的《试点通知》单方面改变游戏规则
1、用泛市场主义为行政部门卸责任。中国股市15年历史上,三分之二国有股法人股之所以1元折股,而流通股东之所以按几元至几十元认购,二级市场投资者用更高的成本投资,都是以前者不能流通作为前提的,这实际上已成了行政规定和契约。如今,管理层要破股权分置的难题,改变游戏规则,让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却放弃了行政责任,一味主张按市场化手段解决,这本身就不符合中国政府指导下的市场经济的特色和原则,是一种泛市场主义,势必导致无政府主义和失控局面。 2、由得利方出方案,让亏损方被动接受。照理,得利的非流通股一方想改变游戏规则,取得流通权,应由亏损累累的流通股一方提条件、出方案,然后双方进行协商、谈判,最终达成妥协,形成对价。然而,《试点通知》只给流通股东表决权,剥夺其提出方案权和谈判权,颇类似于大商家将格式合同交消费者作二者必居其一的选择,并不时进行威胁,实际上使消费者在订立合同时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是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3、用表决权剥夺了流通股东的参与权。按理,试点公司董事会向流通股东公布的不应是方案,而只能是要约,应当给予流通股东一定的时间(至少15天)对要约提出修改方案,经充分协商后,最终达成双方可以接受的对价、非流通股逐年流通的比例方案——契约,然后再交股东大会表决。然而,目前的4家试点,将流通股东表决前的参与权全部剥夺。 4、由单一券商帮助做试点方案,取代了专业化谈判。试点中可能出现的疑问和程序性规定,以及一些量化的计算都赖于专业人士的积极参与,成为双方谈判的重要依赖,而不致于被非流通股东随意糊弄了事。此外,专业人士还可接受流通股东的委托,就非流通股东的要约进行意见征集,量化的计算,并参与同非流通股东谈判,并通过媒体的宣传,公正、公平、公开地体现“对价”的性质。然而,人们至今未在4家试点方案中看到科学化、民主化、决策、协商的影子。 5、用新老流通股东的更迭为通过方案拉票。“国九条”关于“特别要保护公众投资者利益”,应是指保护方案出台前的流通股东的利益。为此,一旦试点方案出台,该公司就应停牌,直至股东大会对方案表决为止。但是现行的做法却是,方案出台后可继续交易,老流通股东中的不满意者愤然割肉离场,而新的股东冲着10送3的差价而买入股票,不排除非流通股东的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出资以他人名义买入股票,或者通过与大流通股东内部协商,更改方案,收买以较低成本重仓持有的基金的支持,从而拉到三分之二赞成票,用假民主的方式,通过强奸民意的全流通方案,并全面推广。我呼吁,为真正体现试点方案的合理性和大众支持度,必须表决实施停牌协商对试点公司制度。 6、单方面改变游戏规则,频繁制造市场新的不确定性,这是市场经济的大忌。这直接导致政府和政策的诚信和公信力的沦丧和投资者彻底的绝望。眼下上证指数点虽仍在99年1047点之上,但4.50元的平均股价比96年1月512点时还低10%,中国股市实际上已到了10年的新低,广大投资者已陷入“万丈深渊”,财富一天天被消灭。尤为严重的是,管理层至今不认识到这是崩盘,反而认为是“市场基本平稳”,“投资者基本认同四家试点方案”。若此,违背科学化、民主化决策原则的“开弓没有回头箭”,势必与“把崩盘进行到底”划上等号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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