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目前已经公布试点方案的四家上市公司的情况看,复牌以后二级市场股价都产生了不小的波动。如何避免这种波动对二级市场的影响,同时也要防止利益集团利用这种波动来牟利,是值得认真考虑的。
目前试点实行的是上市公司自己申报的方式,这里就存在着一个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即大股东是事先知道方案内容的,而流通股股东则蒙在鼓里。当然按道理说大股东持有的是
非流通股,并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卖,因此似乎并不存在什么问题。但是一个客观事实是上市公司参与二级市场炒作的情况并不少见,另外目前参与上市公司解决股权分置试点方案设计的主要是券商,而券商自身也是参与二级市场的,这样无疑存在着很大的漏洞。因此可以说试点方案是不可能保密的,要说保密也只是针对中小流通股股东。
要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应对试点方案产生的模式进行调整。首先,原来由上市公司自由申报方案应改为由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方案,而上市公司方案的公布时间也应由证监会统一安排。这样做明显的好处是上市公司全流通的进程不由自己掌握,加大了市场操纵行为的难度;另外,证监会也可以合理安排整个全流通的进程,以免某段时间内上报方案的公司过于集中而引起市场较大的波动,有利于市场的稳定。
同时,一旦证监会指定某家上市公司进行试点以后,该上市公司就应立即发布相应的提示性公告,向广大投资者披露方案可能产生的大概时间段。其后,该上市公司在公布试点方案的当天,其股票交易就应立即实行强制性停牌,直至试点方案得到股东大会分类表决程序完成以后再复牌,这样中小投资者就可以避免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损失,也使那些能提前掌握方案内容的利益集团失去操纵的机会。
余凯(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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