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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负榜”敲打中国税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8日 08:47 中国证券报

  记者万江

  一只南美洲亚马逊河流域的蝴蝶,轻轻扇动几下翅膀,可能会在美国得克萨斯州引起一场龙卷风,这是气象学家洛伦兹提出的“蝴蝶效应”。本周,美国杂志《福布斯》发布“全球2005税务负担指数”,也在中国掀起了一阵风暴。《福布斯》称中国税务负担排名全球第二高,消息一经公布,便在社会上产生了极大的反响,有关税制改革的呼声再度响起。

  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迅速表示,中国税务负担排名不应该如此高。业内一资深律师则向记者表示,排名先后并不重要,但一些企业之所以明知偷漏税违法却依然冒险,与税负过重确有一定的联系。

  税负轻重之辩

  据悉,福布斯的税负统计是将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等税种的最高税率简单相加,得出一个总税务负担。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税务律师李荣法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中国税务征收中有些环节是重复征收的,所以福布斯税务负担指数对衡量一个国家的税负不是很准确。但是,由于这个统计标准在对其他国家税负统计时是一样的,因此,其统计结果还是有一定道理的。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许善达曾表示,目前我国主要税种的实际税负和其它国家相比偏高。我国增值税的法定基本税率为17%,如果换算成同国外可比口径,即换算成“消费型”的增值税,则税率达23%,而西方国家大多在20%以下的水平。再比如所得税,我国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为33%,而德国为25%,英国、日本、印度等国均为30%,美国则实行15%、18%、25%、33%四级超额累进税率。

  对企业税负研究颇深的李荣法认为,当前企业税负重就重在流转税和所得税上。流转税类主要是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目前其收入占工商税收的比重超过70%,其中仅增值税一项的比重就超过40%。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孙刚认为,我国企业的总体负担要高于实际税负,而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乃至不同所有制企业的税负也不尽相同,甚至会相差一倍以上。

  有专家指出,除税务部门征收之外,还有其他实际税负存在,如水利、道路建设基金、教育费附加以及其他杂项收费,由各部门、各地区“自立规章,自收自支”的各种收费、罚款、集资、摊派收入等等。

  税收与经济增长要协调

  自1994年以来,我国税收一直持续高速增长,1993年全国税收总额仅为4255亿元,11年后税收增长了6倍还多。1998年来,我国连续7年GDP增速均在8%-9%左右,而同期税收增幅年均为19.3%,尤其是2004年,同比增长高达25.7%,税收增幅相当于全年GDP增幅的2.5倍。

  尽管有税务官员解释,税收收入大大高于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与税收征管有关,但是专家研究证明,要确保我国国民经济持久、稳定和健康发展,税收与GDP的增长必须保持一个合理的匹配关系。最理想的状态是税收与GDP同步增长维持在税收弹性系数范围内,即税收收入增长率与经济增长率之间保持一个科学合理的比率。通常,专家们认为,我国的税收弹性系数保持在1.0—1.2之间较为恰当。按此推论,鉴于我国经济目前的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每年GDP增长9%,税收保持在9%—10.8%的增幅是合理和可行的。

  与此同时,宏观税负水平也可衡量一国税负的轻重。

  从1999年世界上主要高收入国家宏观税负水平来看,日本是26.2%,韩国23.6%,而作为世界经济最发达的美国,宏观税负也仅为28.9%,最具有说服力的是新加坡,宏观税负仅为12.7%;中等高收入国家包括墨西哥、智利等国,平均税负在27.3%;在中等低收入国家包括南非、菲律宾、泰国等国家,平均宏观税负在21.3%,就是包括印度、巴基斯坦等低收入国家,平均税负也仅为16.3%。从上可见,大部分高收入国家或中等高收入国家税负并不高,如果扣除在我国目前尚未征收的社会保障税,这些国家承担的税负一般在13%—15%之间,而随着一些国家针对经济不景气的减税措施,税收负担会更低。

  据了解,我国税负最低是1996年的10.18%,此后每年按照1.1%的速度上升,2004年达到19%,预计今年可能要突破20%。考虑到社会保障等因素,中国的宏观税负水平将与发达国家持平,如果再考虑到大量非税负担,实际宏观税负水平则大大超过发达国家,而中国的经济发展还远未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

  根据2002年《福布斯》同样的税负调查显示,在当年的全球3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中国税负排第三位。三年后,却又晋升到第二位。如果继续保持现有税制,税收成倍上升,税负水平过重,不仅不利于我国经济发展,损害经济活力,从长期看,还会扭曲市场资源配置和社会竞争机制。

  税制改革时机已成熟

  在我国税负以较快速度增长时,美国、加拿大、德国、法国等国家却纷纷推出减税计划和方案,调低税负,以提高本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税负过高,企业再投资积极性受到影响,自然不利于我国企业竞争力的提高。为此,一部分专家学者以及企业界人士呼吁,要抓住机遇,加快税制改革。

  首先,我国财政收入的持续高增长,特别是去年超过5000亿元的巨大增量,给平稳推行这项改革提供了强大的财税支持。其次,随着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连续实施了6年之久的积极财政政策已开始转型。还有一点就是,中国目前的外汇储备已高达6000多亿美元,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启动并轨,其对FDI(外商直接投资)造成的影响正好可以缓解升值压力。

  李荣法也指出,目前在东北试行的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不但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再投资积极性,而且还会提高资金利用效率,进而提高企业和产品的竞争力。

  “税制改革中一个重要因素不能忽视,即税收公平原则。”李荣法认为,这就要求不但公平地对待每个纳税人,而且要公平设计纳税义务和相应的权利,尤其要着重研究和制定保障纳税人乃至全社会利益的税务安排。具体来看,在减轻不合理税负的同时,应考虑尽快开征社会保障税、遗产税等新的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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