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名称:宏盛科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4元股权登记日:2005年6月1日
除息日:2005年6月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6月8日
一、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5年4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1、本次分红派息以2004年末总股本99,021,58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4,951,079.45元,分配后余额结转下年度。
2、发放年度:2004年度3、发放范围:截止2005年6月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5元。
5、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4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5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1、股权登记日:2005年6月1日2、除息日:2005年6月2日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6月8日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5年6月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1、非流通法人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股东可于2005年6月8日起凭单位介绍信、股东帐户、经办人员身份证前往公司办理领取手续。
2、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联系电话:021-58765800联系传真:021-58870670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15楼邮政编码:200120
七、备查文件: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特此公告。
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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