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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调查) 银监会对银行理财动真格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 07:45 中国证券报

  记者殷鹏 北京报道

  酝酿已久的加强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理的政策初稿终于出台。银监会同步下发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媒体对此虽有多方解读,但一位银行业内人士的分析最恰如其分:银监会要对理财业务中暴露出来的一系列问题“动刀”了。

  统计显示,银行监管部门今年前两个月受理的客户投诉差不多都与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焦点集中在风险提示和信息披露两个方面。

  据了解,银行在开办个人理财产品前虽然都进行了风险提示,但以“本金绝对保证,收益可观”为口号,强调低风险和高收益,未就投资可能产生的风险向客户做充分提示。如某银行的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中提示:该产品……存在资金流动性等风险;由于甲方(客户)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风险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其中的“等风险”还包括哪些、“不可抗力”具体指什么,都没有明确说明。

  不仅如此,在理财产品售出后,银行并不向客户披露理财资金的管理及运用情况、投资组合及风险收益变化。如果出现提前终止,也不向客户提供详细的产品投资收益情况。可以说,客户对资金的操作情况及风险情况一无所知。

  目前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销售起点不断降低,有的外币品种门槛甚至只有100美元,且是固定收益,这与储蓄产品十分相似。业内人士指出,银行为客户提供的理财产品,应当是基于委托代理关系,由银行设计并向客户销售,由客户承担部分或全部投资风险的组合型产品。而目前客户并不承担风险,真正的风险实际是由银行承担。虽然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为预期收益,但银行出于对自身信誉的考虑,即使资金运用中得不到预期收益,也不得不按照约定承诺支付。对于投资者来说,表面来看这也许是件好事,但日积月累,一旦问题显现,最终还是影响投资者自身。

  其实,银行倾力推广自己的理财产品,并未从中获得“非常”收益。与同期贷款所获得的收益相比,银行理财赚取的中间业务收入要低出许多。如某银行的外币理财产品,银行实际只能赚到0.5%左右,低于一年期存贷款利差。大银行之所以力推此项业务,的确是迫不得已,工总行一位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看着几百万的大客户不断流失,我们也很着急,推出理财产品一个主要原因就是为了稳住客户”。而小银行更把其当作提高市场占有率的有利时机。

  随着《指引(征求意见稿)》的出台,以上这些问题有望得到彻底的解决。其中的一些条款也许会遭至小投资者的怨声,如“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的起点金额在5万元以上,外币应在5千美元(或等值外币)以上;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的起点金额,人民币应在8万元以上,外币应在5千美元(或等值外币)以上”,这也许要把一些小投资者拒之门外,但对银行理财的整体发展必将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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