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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办法将制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 07:36 中国证券报

  国家税务总局在日前发出的通知中称,将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涉外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具体办法。

  这份名为《关于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还表示,各地税务局应在5月底以前,对所有参加汇算清缴的涉外企业的申报资料逐一进行初步评核。将重点审核大型涉外企业、亏损企业、免税企业、减税企业、零申报企业、税负率偏低企业
、跨区域经营企业、利润率偏低企业以及有关联交易的企业。(郭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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