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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加强对典当业管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 07:36 中国证券报

  记者上官卫国 北京报道

  商务部、公安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对典当业管理。

  通知指出,要对典当行对外转让股份加强管理,防止不具备资格的企业和个人进入典当业,特别是防止典当行借机变相集资吸储或者倒卖经营资格的行为发生。典当行房屋建筑
、经营设施和安全防范设施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2006年4月1日前达到规定条件。

  通知指出,公安机关要严格要求经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典当行,填写《典当物品登记表》,报公安机关备查;要定期和不定期对典当行进行治安安全检查,预防、发现和依法打击典当业内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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