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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长远着眼大局形成合理对价利益预期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 10:47 证券时报

  □姜枫

  三一重工(资讯 行情 论坛)昨日发布公告称,其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修改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可获得3.5股股票和8元现金。与原方案相比,流通股股东所获得的股票补偿增加了0.5股。这意味着,曾经一度被市场人士理解为三一重工非流通股股东“底线”的改革方案,已经被流通股股东成功“突破”。这也意味着,三一重工的非流通股股东们校正了自己
的“预期”。

  由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核心,是非流通股东通过向流通股股支付一定的对价以换取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因此,对价合理与否成为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由于监管部门既没有制定统一的“指令价格”,也没有制定可资参考的“指导价格”,因此,对价一定是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双方博弈的结果,一定是非流通股东与流通股股东对各自“利益预期”的一个相互妥协的均衡价格。可以说,股东各方“利益预期”是否合理(并不一定科学)成为股权分置改革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

  从目前的情况看,非流通股股东对自身利益的预期可以分为以下几类:第一类是利益预期较高,不愿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因此,对股权分置改革并不积极。如某公司控股股东的负责人就表示,股权分置改革是政府采取的有利证券市场发展的重要举措,从这个意义上说,他表示支持。但具体就其所控股上市公司而言,他深知自己公司股票的真正价值,并不愿意通过目前采取的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方式实现所持股份的市场流通权,他“愿意坚持到最后”。第二类虽对自身利益预期适中,且承认流通股股东对公司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愿意以一定的底价补偿流通股股东换取流通权,但超过底价则免谈。如某上市公司曾聘请中介公司制定了初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但因流通股股东要价超过了非流股股东10送2的底线,非流通股股东拒不妥协而使改革方案最终流产。第三类不仅愿意以一定的底价补偿流通股股东换取流通权,同时愿意顾全大局、愿意考虑在底价之上再做微调。三一重工就是这一类的典型例子。

  鉴于流通股股东过去为非流通股份净值增长所做的贡献,非流通股今天支付对价,正是对流通股股东的一种精神和物质上的“反哺”。从发展的眼光看,上市公司区别于非上市公司的最基本功能就是直接融资功能。如果非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上漠视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其今后的再融资方案很可能得不到流通股股东的选票。最后的结果只能是妨碍上市公司的发展,非流通与流通股股东两败俱伤。相反,如果能够得到流通股股东的支持,非流通股股东权益的增值速度是远远高于流通股东的。此外,非流通股股东还应该认识到,股权分置改革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是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必由之路。正如尚福林主席所言,开弓没有回头箭。

  因此,我们认为,持上述第一类、第二类预期的非流通股股东们,应该立足长远,着眼大局,调整自已的预期。尽管证券市场没有“活雷锋”,但是,有远见的非流通股股东的高管们,会适当调低自己的利益预期,以达到和流通股股东双赢的目标。

  对于流通股股东来说,对非流通股股支付的对价预期过高,恐怕是一种较为普遍的心态。如何调整较高的预期,在科学定价(假定中介公司可以做到)的基础上,拿捏好与非流通股股东讨价还价的分寸,也是摆在流通股股东面前的一大课题。而得陇望蜀甚至漫天要价的心态也是于事无补的。(作者单位:西南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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