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吴尘 深圳报道
由董事长直接转任独立董事,是否符合国内现行政策法规?最近几天来,深发展(000001)外籍董事长蓝德彰请辞,转任独立董事之事,引起投资者高度关注。昨日,本报收到署名为“深发展的一群小股民”发来的一份题为《关于深发展拟任独立董事蓝德彰任职资格的质疑意见》的传真,就蓝德彰的独董任职资格提出了三点质疑。
该传真主送单位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抄送的单位包括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部、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办公司处、中国银监会二部及深圳银监局。
记者在第一时间联系了深发展及深圳交易所有关人士。深发展董事会秘书徐进没有正面回应记者提问,仅表示“一切以公司公告为准”。他同时强调,深发展作为一家上市公司,一定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相关事宜。如果有新的需要披露的信息,深发展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披露。
深发展的一位独立董事表示,据他个人了解,关于蓝德彰的任职资格问题,深发展已事先跟有关部门沟通过,因此具体情况还应由董事会秘书处回答。另一位独立董事则表示“不接受电话采访”,并同意另约时间跟记者面谈。此外,深交所负责深发展信息披露审核的工作人员表示,他目前尚未看到这份传真,按照程序只有在深发展召开股东大会正式选举蓝德彰为独立董事后,有关监管部门才会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核。
据悉,蓝德彰于2004年12月14日至2005年5月16日期间担任深发展董事、代理董事长,今年3月中国银监会核准了其董事长任职资格。5月18日,深发展发布公告称,董事会已经同意蓝德彰辞去董事长的请求,转而推举其为独立董事。
上述股民首先质疑的是,蓝德彰“此前任深发展董事长,其独立性不符合规定”。他们在传真中援引了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该规定对独董的独立性提出明确要求,即“本人及亲属(含即时及一年内)不得在公司内任职”。他们认为,蓝德彰在深发展的任职经历显然与此不符。
其次,上述股民们认为蓝德彰“诚信尽责不够”。传真列举了深发展两次公告作为佐证,称“蓝德彰在去年12月14日当选董事后的第一次董事会即缺席,在当选董事长后于今年1月11日召开的第一次股东大会既不亲自出席也未委托其他董事主持会议,以致这次会议十分混乱,股民意见很大,社会反响极差。”
“兼职过多无法充分履行职责”是上述股民的另一点质疑。他们认为,“蓝德彰除在深发展担任职务外,还是摩根士丹利(中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以及上海银行、南京市商业银行的董事等,平时的工作主要在北京及美国,本次辞职的原因是到东京工作。”因此,他们对其充分履行职责的可能性“深表担心”。
署名为“深发展的一群小股民”还在传真中表示,深圳证券交易所最近发布的《独立董事任职备案办法》和《通知》是提高独立董事选任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并利用社会监督加强独立董事资格审核,推动上市公司治理的一项有效举措。因此,他们希望通过这种意见反馈,“清查并及时制止有关违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