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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收将一体化管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 07:55 中国证券报

  记者郭凤琳 北京报道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称,房地产税收将实施一体化管理。转让和受让房地产应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凡可在一个窗口一并征收的,应在交易双方办理产权过户或缴纳契税时一并征收。

  这份名为《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还说,有条件的地方,要争取在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的场所开设房地产税收征收窗口,争取将金融机构引入征收场所,以节省纳税人的纳税时间和纳税成本。

  此外,契税征收机关应当会同房地产管理部门,严格执行“先税后证”的有关规定,把住房地产税收税源控管的关键环节,全面掌控税源信息,再通过征收机关间的配合,准确、快捷地传递这些信息,实现信息的互通共享。

  目前,在房地产业的链条中,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到房地产的开发、转让、保有等诸环节涉及的税种有12个: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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