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殷鹏
产权式酒店作为一种新的房产投资方式正在不断吸引着投资者的注意力,然而北京近日发生的一起300业主集体诉讼某房地产公司的事件给这部分投资者敲响了警钟。
两三年前,300多名业主以每平米近万元的高价购买了北京延庆县城内的金色假日产权
式酒店期房。开发商承诺,业主除拥有物业产权外,还可获得年10%—30%的投资回报。然而2004年1月,酒店管理公司支付业主上一年房产经营收益时,一套价值30多万元的客房业主只分得了数百元。即便业主此时想转让自己的房产也不能按照酒店出卖,而只能按照住宅出售,这使出让价格大打折扣。
业内人士提醒投资者,由于“产权式酒店”隐含着两部分内容:一是酒店,这注定了它的商业用途性质;二是可以对外分割预售的产权房,这样它又具备商品房的特点。而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框架中,这两者又存在着先天的不可兼容性:只有是商品房才可以带产权地分割预售,而如果是商业用房就不被允许。这种矛盾被开发商兼容起来,就轻易可以实现利润的最大化—————项目手续从最初的商业用途,变成实际的住宅用途,其中
应缴的国有土地转让金等种种费用大大降
低;而且这种像普通商品房一样可以分割预
售、按揭购买的产权式酒店,经过一番包装
后将身价倍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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