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证券张钢钧
带有可转债的公司究竟如何试点,一直备受市场关注。作为第一家带有可转债的试点公司———金牛能源,采取了两种方式保护转债持有者的利益:一是给予转债持有者较为充裕的时间进行转股(一个月以上),转股后的股票可以享受正常的补偿对价;一是对可转债的转股价进行特别修正。公司规定,在补偿方案实施后的6个月内,如果股价低于转股价的8
5%时,董事会必须对转股价进行向下的修正。
但金牛能源的保护措施并不适用于所有的可转债。一方面,金牛转债的股价明显高于转股价,选择转股对可转债持有人没有实际损失;另一方面,金牛转债的转股价大大高于每股净资产,向下调整有很充分的空间。但对于有些可转债来说,目前股价大大低于转股价,实施转股将发生巨额损失;而且部分可转债向下修正转股价将受到净资产的制约。甚至部分可转债的股价已在净资产之下,向下调整转股价已没有空间。
以钢铁行业的某只可转债为例来说明问题。该公司目前的每股净资产5.47元,转股价为5.04元,目前股价为4.7元。假设该公司的解决方案为10送2股,方案公布后股价不涨不跌,流通股东利益保持不变,送股实施后股价自动向下除权。但股价除权为3.92元,而转股价无法向下修正,仍为5.04元,此时必将加大转股实现的难度,导致转债持有人利益受损。转债持有人很可能在整个持有期内失去转股机会,只有被迫持有到期兑付或者回售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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