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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股权分置改革试点) 高效解决股权分置有市场基础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 07:51 中国证券报

  最近由于市场的走弱使股权分置要不要解决、能不能解决,遭到众多质疑,甚至有人开始谈论“红旗到底还能打多久”。

  我们的看法是:如果股权分置这个问题不解决,中国证券市场的作用就会不断降低,中国证券市场的边缘化不可避免。尚福林主席提出的“开弓没有回头箭”,说得坚决又中肯。已经公布的试点方案虽然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但他们的推出真正拉开了解决股权分置的序
幕。

  对价是否合理、利益是否均衡是另外一个问题,这四家既有国企又有民企的送股方案表明以净资产为绝对评价标准的“国有资产流失”的思维模式已经被打破。无论国企还是民企使用股权或现金作为对价来获取流通权是一个合理的行为。

  市场的三个主体都有动力

  过去三年中,我们对股权分置问题解决的可能性进行了大量的研究,结论是:完全是有可能的。市场的三个主体———流通股东、非流通股东和管理层都有解决问题的动力。

  对流通股股东而言,在封闭市场条件下形成的高股价正在市场化条件下不断回落。如果通过向非流通股出售流通权来封闭或减少下跌空间,又能与非流通股形成一致的市场利益,对流通股股东来说是有动力的事情,这也是几年来流通股股东呼吁解决股权分置的重要原因。在1100点如果平均得到10送3,股指可除权到840点附近,市盈率可降低到13倍,市场有较强的投资价值;如果得到10送5,则可除权到730点左右,市盈率只有11倍,市净率只有1.3倍,就会形成较大的上升空间。

  非流通股股东解决股权分置同样有动力,一是流通产生的变现能力和溢价。根据我们的数据分析,现在的非流通股并不是没有流通,他们仍以三种方式在顽强地流通,即协议转让、MBO、拍卖。通过对100多家非流通股协议转让价的统计分析表明,协议转让价平均高于净资产12%,MBO的价格平均低于净资产8%,拍卖的价格平均低于净资产21%。

  由此可见,在完成支付对价后如果质优股市值高于原净值,质差股高于其净资产-21%,就会有很大的动力。根据测算,如果将20%非流通股作为对价,则大于净资产的有700家,大于净资产-21%的有约1000家,如果将30%非流通股作为对价流通后市值大于净值的,则大于净资产的有550家,大于净资产-21%有900家,因此非流通股存在利益上的动力,何况全流通后非流通股所得到的利益是十分广泛的,包括资产配置、管理激励、发股扩张等。

  由于管理层已深刻认识到了解决股权分置对整个证券市场乃至于整个经济体系的重要性,毫无疑问行政推动是强有力的。

  两个模式都通向成功

  股权分置解决的成败集中到效率和利益均衡上来,现在市场对此相当程度地表示悲观,但我们通过统计分析得到相反的结论。股权分置的解决可能出现两个主导模式即“行政主导,市场推动”和“市场主导,行政推动”,这两种模式各有利弊但却都可能成功。

  经统计,目前非流通股中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控股的占70%以上,具有形成一致行动的条件,如果通过试点获得各方认可的对价,则可能形成快速解决的可能性。根据我们的模型计算,非流通股将其20%(相当于流通股平均10股得3股)到30%(相当于流通股平均10股得5股)作为对价是可能出现的选择,流通股有约3%-15%左右的溢价,而非流通股的溢价在3%-11%左右。这种较高速的解决主要是由行政来主导,国资的行动和市场的各种力量来影响和推动。

  如果以市场为主导,那么就必须有更多的市场解决机制,我们认为由流通股股东先表决的准入机制可能是一个选择。

  市场主导模式有四个要素:一、准入机制。就非流通股进入市场的条件和对价由流通股先表决通过,由非流通股择机分批实行,这样可以简化流程。二、权证机制。要利用权证将流通股中的对价预期从股价中剥离出来,快速形成不含对价的股票市场和权证市场,通过权证价格与非流通股谈判,由于股价已经明确,只要股价加权证价大于或等于原股价就可能对价成功,经统计,即使在股价打七折的情况下,A股有溢价的还有900家,同时非流通股有溢价的有500家,高于净资产-21%的有近800家,看似复杂的过程可以分批解决了。三、要把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落到实处。四、要有强有力的行政推动。

  通过以上分析,悲观是没有必要的,红旗不仅要打下去,而且胜利的曙光已经初现。合理的预期,理性的协商,用这种态度来解决问题,证券市场的前途是光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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