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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4日 08:16 中国证券报

  证券简称:紫江企业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及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阐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四年度股东大会于2005年5月23日在上海市莘庄工业区申富路61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

  李先生主持。14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出席了会议,代表股份

  840,702,036股,占公司总股本1,436,736,158股的58.51%,其中,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理人9名,代表股份591,923股,非流

  通股股东及授权代理人5名,代表股份840,110,113股。根据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大会决议有效。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840,702,036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其中,流通股股东同意591,923股,反对0股,弃权0股;非通股股东同意840,110,113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840,702,036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其中,流通股股东同意591,923股,反对0股,弃权0股;非通股股东同意840,110,113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公司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840,702,036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其中,流通股股东同意591,923股,反对0股,弃权0股;非通股股东同意840,110,113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共实现净利润215,820,475.11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股份制企业会计制度的有

  关规定,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3,631,380.14元,按5%提取法定公益金11,815,690.0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88,723,436.11元,扣除2004年3月已分配普通股股利192,420,021.29元,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276,676,819.71元,考虑到股东的利

  益和公司发展需要,作如下分配:以2004年度末总股本1,436,

  736,1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5元(含

  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107,755,211.85元,占本次可供分配利

  润的38.95%,余额168,921,607.86元结转下一年度。

  同意840,702,036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其中,流通股股东同意591,923股,反对0股,弃权0股;非通股股东同意840,110,113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关于聘任公司200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05年度,公司决定继续聘任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该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事宜。

  同意840,702,036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其中,流通股股东同意591,923股,反对0股,弃权0股;非通股股东同意840,110,113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840,702,036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其中,流通股股东同意591,923股,反对0股,弃权0股;非通股股东同意840,110,113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七、关于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840,702,036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其中,流通股股东同意591,923股,反对0股,弃权0股;非通股股东同意840,110,113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八、关于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840,702,036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其中,流通股股东同意591,923股,反对0股,弃权0股;非通股股东同意840,110,113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九、关于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840,702,036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其中,流通股股东同意591,923股,反对0股,弃权0股;非通股股东同意840,110,113股,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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