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沧州大化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和扣税后分别为0.10元和0.08元。
股权登记日:2005年5月30日。
除息日:2005年5月3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6月10日。
一、通过分红派息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公司2004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经本公司2005年4月28日召开的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1.发放年度:2004年度。2.发放范围:截止2005年5月3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以2004年末总股本25933.16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含税)每股0.10元,每10股1.00元,共计25933162.00元,剩余46261278.01元结转至下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4.对流通股个人股东,本公司将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8元;持有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0元;对于国有股、法人股股东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0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内容1.股权登记日:2005年5月30日。2.除息日:2005年5月31日。3.红利发放日:2005年6月10日。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5年5月3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发起人国有股、法人股的股息通过本公司直接派发。
六、有关咨询方法咨询部门:河北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联系地址:河北省沧州市北环中路66号
联系电话:0317-3556143
电话传真:0317-3025065
联系人:李丽、周战伟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特此公告。
河北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5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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