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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公司获减营业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4日 08:11 中国证券报

  实习记者陈健健

  九家公司今日公告,公司收到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自2005年6月1日起,对公路经营企业收取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统一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九家公司现有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营业税税率为5%,新税率将对公司经营带来积极影响。

  九家公司为东北高速(600003)、皖通高速(600012)、中原高速(600020)、福建高速(600033)、楚天高速(600035)、山东基建(600350)、宁沪高速(600377)、现代投资(000900)、华北高速(0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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