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献计股权分置试点方案 对价谈判应考虑溢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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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4日 01:43 东方早报 | ||||||||
上周六,在上海举行的《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研讨会》上,与会部分专家提出,目前股权分置的对价谈判应考虑未来溢价因素。国内众多基金公司、保险机构、证券公司代表参与了上述研讨会。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近期已经对包括三一重工(资讯 行情 论坛)在内的股权分置试点情况进行调研。巴曙松认为,股权分置解决之后,由于并购重组
他提醒流通股股东,如果流通股股东单纯基于投资亏损弥补这个理念来谈对价,流通股的含权欲就会非常高。而久拖不决,不仅会导致整个市场的混乱,受损的还是流通股股东自己。 巴曙松还表示,从他调研的情况看,在股权分置企业对价的谈判能力上,即使是基金,在与一些民营企业的谈判中也感觉到话语权有限,流通股股东在谈判中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在这一背景下,如何抑制非流通股大股东超强的话语权,使得流通股股东可以和他来谈判来寻求对价,需要管理层认真考虑。 巴曙松建议,对于股权分置,监管层应防止市场大幅波动,并且在制度上完善股权分置方案,比如增加试点决策程序的透明度、给市场引入新的增量资金、为试点提供税收优惠等。此外,在监管上还要防范基金公司和上市公司台底交易的问题,以避免上市公司通过认购基金份额来换取基金公司对方案的赞成票。 华欧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贺智华强调,股权分置改革要以妥协为基础。试点改革谈判中的双方,在形成、讨论和表决方案的过程中都要具有妥协的意识,不要仅仅将眼光局限在当前一些细小的差异上, 贺智华认为,从整个市场来看,股权分置改革还有带来市场整体溢价的可能,因此,对价的计算就远远不是一个简单的算术等式,其中会产生新的利益。 中国证券业协会理事、上海睿信投资公司董事长李振宁则表示,中石化作为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比较高的企业,一旦今后中石化送股,可能带来股价的大幅走高,而目前一些基金抛售中石化,可能要承受未来送股的损失。 李振宁认为,一旦将来大盘蓝筹股实施送股,那些非流通股规模较大、占比较高的企业,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更容易达成一致,因为只要非流通股东稍微让利一点,流通股股东将得到更大的实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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