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为保险公司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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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 14:24 和讯网-证券市场周刊 | ||||||||
本刊记者 李德林 /文 再保险,人称“保险的保险”,是为保险公司分散风险的一种制度安排,是整个保险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再保险也常被称作直接保险业的“稳定阀”。 当直接保险公司对其承保的巨大风险或特殊风险不能承受时,就有必要进入再保险
我国再保险业务的发展晚于直接保险业务。1988年以前,国内只有一家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再保险业务由其专营。作为国有保险公司,风险由国家财政兜底,人民币业务一直不办理分保,需要分保的仅仅是涉外业务。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规定各家保险公司必须办理20%的法定分保业务,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再保部代行国家再保险公司的职能。《保险法》同时赋予了经营直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的再保险办理权,国内各家保险公司都开始设立再保部,办理再保险业务,但几乎都是分出业务。 1996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组建集团公司,成立了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这是国内第一家专业再保险公司。1999年3月,中国再保险公司在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的基础上组建成立。 中国再保险公司是国务院直属企业,由国家财政出资,注册资本金是30亿元人民币。 在2002年7月瑞士再保险公司成为第一家获准在中国建立分公司的外资再保险公司之前,中国再保险公司一直独家享有中国再保险市场上经营法定再保险的权利,但到2005年末,根据中国政府在申请和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在保险领域内所做的承诺,法定分保将完全取消。2003年 12月22日,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即中再集团)及旗下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即中再人寿)挂牌成立。中国人寿成为中国再保险市场上惟一一家经营商业人寿再保险的公司,也就是说,中国人寿是目前中国再保险市场上第一家,也是惟一一家参与人寿再保险业务竞争的中国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