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鹿苑天闻公司首席顾问 施光耀
股权分置改革是中国资本市场的一场革命。它直接关系到整个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前景,也直接牵动着每位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因此,首批四家试点企业名单公布近两周来,人们对此次改革给予了空前高度的关注。从两周的实践来看,我个人认为,为了促进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推进,我们在关注具体技术方案的同时,有必要强化以下五大基本意识:
1、共赢意识。股权分置改革是一场成则共赢、败则皆输的改革。改革成功,只有赢家,没有输家;改革失败,只有输家,没有赢家。因此,在这场改革中,流通股东、非流通股东、上市公司、监管部门以及其它与资本市场相关的方方面面,是一个利益共同体。改革成功,资本市场将扫清一个严重制约其可持续发展的核心障碍,其基本功能将得以更好地发挥,制度改革将得以更好地深化,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将得以更好地健全,中小股东的权益得以更好地保护,市场的信心将得以更好地增强,一言以譬之,大家都能分享到改革的成果。
2、次优意识。在股权分置改革中,评价具体方案,只有次优,没有最优。四家试点公司的方案公布以后,激烈的讨价还价已然展开。 改革方案由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讨论选择”, 体现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意志,有助于我们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但是,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对其中任何一方来说,都一定是一个次优方案,决不可能成为最优方案,因为对一方的最优就意味着对另一方的不优。因此,有关双方必须树立次优意识,否则,会把讨价还价引向歧途。
3、妥协意识。本次改革,落实到微观层面,其实是一场典型的商业谈判,商业谈判就离不开妥协,谈判者必须要有妥协意识,否则,谈判很难成功,谈判者也很难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利益。所谓妥协意识,首先指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双方在考虑自身得失的同时,要多换位思考;也指双方在形成、讨论和表决方案过程中,要多从大局着眼;还指双方在形成、讨论和表决方案的过程中,要多向前看。
4、不可比意识。中国1362家A股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历史演革、IPO发行价格、经营业绩、资产质量、股价表现,以及它所处的成长周期各不相同,这种不可比性直接决定了,它们的改革方案不应该、也不可能相同,不具备可比性,更不可能有一个可供所有公司采用的最优方案。这是股权分置改革的一大特殊性。评价这些方案,只有合适与不合适企业实际情况之别,没有好与坏之分。而合适不合适,公司及其股东最有发言权。
5、引导意识。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事关重大,但它是在沪市股指跌到1100多点的时候推出的,人们的情绪相当复杂,因此,要格外重视引导。要引导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深刻认识改革意义、正确理解对价机制、积极参与改革进程、科学维护自己权益;引导舆论多宣传改革的意义、原则和宗旨,多报道改革的进程和事件,多反映改革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决策有参考意义的方方面面;引导人们少评论改革方案的好坏,少干扰中小投资者的决策,少喧泄与改革不相干或不协调的情绪,为改革的顺利推进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
“开弓没有回头箭”,股权分置改革只能成功,也一定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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