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南钢股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每10股派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公积金每10股转增5股
股权登记日为:2005年5月26日
除权除息日为:2005年5月27日
转增可流通股起始交易日为:2005年5月30日
红利发放日为:2005年6月2日
一、通过分红派息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公司2004年度分红派息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2005年4月21日召开的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5年4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二、分红派息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以200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50,4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8,720万元(含税)。因本公司于2005年1月20日增资发行1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并于2005年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公司二〇〇四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本次公募增发A股实施时的尚未分配利润和滚
存利润分配的议案》中“本次增发实施时的尚未分配利润和滚存利润由本次增发
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的决议,实际以增资发行后的总股本62,400万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3元(含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20%的税
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24元;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
人股股东所得税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3元),共计分配18,720万
元。本次现金红利分配后的未分配利润641,053,772.98元全部转入下一年度。
同时,以增资发行后的总股本62,400万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按每10股转增5股的比例转增股本31,200万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股本总额为93,600万股,截止2004年12月31日的资本公积金由802,788,346.46元减少为490,788,346.46元。
三、本次分红派息及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红利发放日和转增可流通股起始交易日
1、股权登记日:2005年5月26日
2、除权除息日:2005年5月27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交易日:2005年5月30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6月2日
四、本次分红派息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对象:截止2005年5月26日下午3时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本次分红派息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非流通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3、本次转增股本的股份于2005年5月27日直接计入股东证券帐户。
六、本次送股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变动为93,600万股数量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占总股本比例(%)一、未上市流通股份发起人股份360,000,000180,000,000540,000,00057.69其中:国家持有股份2,400,0001,200,0003,600,0000.39境内法人持有股份357,600,000178,800,000536,400,00057.31未上市流通股份合计360,000,000180,000,000540,000,00057.69二、已上市流通股份人民币普通股264,000,000132,000,000396,000,00042.31已上市流通股份合计264,000,000132,000,000396,000,00042.31三、股份总数624,000,000312,000,000936,000,000100
七、2004年度公司每股收益(全面摊薄)为1.04元,以2005年1月实施增发后的总股本62,400万股计算每股收益为0.84元,按本次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后的新股
本总数93,600万股摊薄计算每股收益0.56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本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25-57056780,57072158
九、备查文件目录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二〇〇四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五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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