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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四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及派发H股股息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 09:36 中国证券报

  证券简称:江西铜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二〇〇四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于2005年5月20日上午9:00整在江西省贵溪市冶金大道十五号本公司会议室举行。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权数1,433,685,039股(其中流通股156,128,839股,非流
通股1,277,556,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82%,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董事长何昌明先生担任大会主席主持了会

  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大会以投票方式表决,

  本公司的国际核数师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受大会委托担任监票员。大会逐项

  表决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公告所列载的各项决议案。

  1.审议及批准二零零四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1,433,370,3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314,708股。

  2.审议及批准二零零四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1,433,370,3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314,708股。

  3.审议及批准二零零四年度经审计的分别按国际会计准则、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核数师报告及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1,433,370,3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314,708股。

  4.批准二零零四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1,433,685,0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5.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分别为本公司二零零五年度境内、境外核数师,并授权董事小组厘定其酬金

  表决结果:赞成票1,433,685,0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6.批准授予董事会分配及发行新股的一般性授权的特别决议案

  在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中国《公司法》和其它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不时修订者)的规定下及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有关政府部门批准方可,无条件地授权董事会於有关期间内一次或多次,并按本公司董事会或在同等条件下已经董事会确定的条件和条款,行使或不行使本公司所有分配及发行新股的权力,但发行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议案获通过当天本公司已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份数目的百分之二十。

  表决结果:赞成票1,306,82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3%;反对票54,004,7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弃权票72,856,280股。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的监票人为本公司的国际核数师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作为监票人根据所收回的投票纸,对投票情况进行了统计、验证。但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就此进行的工作并不是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的《香港核数准则》而进行的核数或审核,因此并不对投票结果的法律诠释或法律效力作出保证或提供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由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周卫平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200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派发股息

  有关董事会提议派发二零零四年末期股息予本公司股东每股人民币0.12元(A股含税)的方案,已在本公司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中获

  得批准。

  本公司派发股息的办法如下:

  (1)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H股股东的股息派发按人民币计算,以港币支付,其折算公式为:

  股息人民币额

  股息折算价=股利宣布前一个公历星期中国人民银行每日公布的每一港币单位平均中间价

  就本次股息派发而言,本公司股利宣布日为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日,前一个公历星期(二零零五年五月九日至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三日)中国人民银行每日公布的平均中间价为1.00港元兑人民币1.06102元的平均数计算,每股H股股息派发港币0.11310元。

  (2)按照本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公司已委任中国银行(香港)信托有限公司作为H股股东收款代理(“收款代理人”),并代表该等股东接收有关H股股东获派发的股息。H股之股息单及有关支票将由收款代理人签发并于二零零五年六月九日(即H股股息派发日)或之前,以平邮寄予H股股东。邮误风险概由收件人承担。

  (3)内资股及A股股东的股息派发方式及其有关事项将由本公司与中国结算登记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商后另行在境内指定的报刊上及时公告。敬请内资股东及A股股东留意。

  特此公告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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