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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赚佣金炒作股票如何承担责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 08:31 中国证券报

  一心编辑:

  我们于2004年5月经人介绍认识了丁延、陈军母子,丁氏母子自称拥有优秀的证券投资经验,实际上丁氏母子系在某证券公司营业部负责股评工作,并与该营业部签订工作室协议,约定根据其联系客户的证券交易量和交易指标,由该营业部对丁氏母子实行返佣挂勾,即每月300万成交量返佣30%,800万成交量返佣50%。经不住其反复纠缠,我们口头委托丁氏
母子代理其从事证券交易,并在丁氏母子所在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指定交易、转托管股票和缴入资金,初始本金分别为32万元和13万元。

  但是,丁氏母子在股票市场并不活跃、大盘连续向下的情况下,每天大量买进卖出股票,始终使账户中处于满仓状态,而且极大部分股票都是高进低出。同时在未经我们同意的情况下,以我们的现有股票作抵押,向证券营业部每日透支(当日平仓),透支交易量分别达到109万元和76万元,占总成交量24.33%和18%。当我们发现并要求终止代理时,账户中仅余股票市值或资金16万元和6万元。我们要求证券公司和丁氏母子赔偿,被其拒绝。请问,我们能否向法院提出起诉,要求他们赔偿损失?

  云南杨芮魏金杨芮、魏金读者:

  你们好!从你们的来信中了解到,这是一个证券交易委托中,受托人越权代理致委托人权益受到损害的典型案件。我认为,该案中争议的焦点有三个。

  第一个焦点,你们是否委托了丁氏母子代理证券交易。来信中你们提到的录音证据,如果通过司法鉴定,而丁氏母子没有提出反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未经本人同意的录音证据也可以作为证据,当事人反驳应当提供证据加以佐证,否则应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故如果认定录音证据有效,委托关系成立。

  第二个焦点是你账户中的亏损是否由于丁氏母子引起。在股市低迷的情况下造成亏损属于正常,你们的亏损不一定是由于丁氏母子代理行为所致。而且双方只是口头委托,委托权限不明,故不能轻易认定丁氏母子越权,在丁氏母子代理期间,没有证据表明你们毫无所知,故亏损不能由丁氏母子全面承担。但是,丁氏母子在代理过程中,每天大量买进卖出股票,始终使账户中处于满仓状态,而且极大部分股票都是高进低出,且进行透支,显然违犯了双方最初委托,受托人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第三个焦点是丁氏母子和证券公司对恶意透支行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恶意透支行为违犯证券法律规定并为法律所禁止,丁氏母子在未经你们同意的情况下与证券营业部一起进行了透支并签订了返佣、交易量挂钩协议,涉及违反了有关规定,也侵犯了你们的合法权益。

  因此,应当由丁氏母子承担赔偿责任,证券营业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你们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向你们赔偿。

  同时,我想根据我诉讼代理的司法实践经验,向你们及其他股民提出如下建议:第一,不要轻易将委托全权交给别人,由别人代为炒作,特别是那些自称有丰富证券交易经验并炒股为生的人更要当心。一旦将委托权交给别人,又将自己的账号、密码、资金和股票交给受托人,从法律上来说,他所做的一切行为的后果将由你(委托人)承担。第二,就算是委托别人,也要经常关心自己的账户,而且应当使自己可以随机地、随时地了解自己账户里的情况,而且应当通过受托人提供的交易账户或电脑显示屏了解,一旦发现有透支行为、过度翻炒行为、高进低出行为等情况时,应当及时终止委托。第三,发现权益受到损害后,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如公安机关、证券监管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必要时进行诉讼保全。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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