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老划断”宜早不宜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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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 08:31 中国证券报 | ||||||||
江苏文弘 在股权分置问题改革开弓没有回头箭的市场格局下,“新老划断”问题的推行宜早不宜缓,从解决改革股权分置问题开始,新首发公司就宜采取不再区分非流通股与流通股的方式发行融资。
有关部门负责人日前表示,过早实行“新老划断”问题不利于市场稳定,可以说有关部门是在充分考虑到“新老划断”可能对股票二级市场定价造成冲击的基础上的。由于目前试点公司采用的基本模式及定价水平还未经过试点公司股东大会的认可,还存在着相当大的市场变数,对新股采取全流通的模式首先要通过试点公司的成功才能得出一个基本的操作模式,这也是有关新老分开问题需采用暂时观望的方式的基本解释。 但是,在目前首发公司未暂停上市融资的市场环境下,新的问题还在不断堆积,特别是由于发行股本仍采取分置的办法,使一些首发公司的定价依然没有达到充分市场化的程度。当然,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暂停所有公司的首发IPO,使市场不再累积新的历史遗留问题。这样不仅能增加市场的资金供给,减少筹码的供应量,还能集中精力与智慧逐步解决好原先市场遗留下来的问题。但这样市场的融资功能可能就需要暂时停滞一段时间,显然在直接融资需要扩大的背景下,管理层很难实施这一方案。 那么能否在不增加市场累积问题的基础上,又使新公司的股本回到解决股权分置的思路上来呢。笔者认为,可以对首发公司采取类似解决老公司的统一时限来对待,比如全流通发行,对控股股东持有的股份实施一年锁定期,三年内只能减持不超过10%股份的方法来实施过渡性措施。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可在首发时适当降低,首发市盈率采取让利的发行价格来给予流通股股东“对价”的让利,这与老股采取的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送股补偿的性质并无二致。在总股本不变的情况下,最终的目的是使公司的市盈率水平更具投资价值与吸引力。 在解决股权分置改革开始之时,就不能再让新的存量发行方式来给市场增添新的问题了。新发行方式完全可以采取全流通发行、制定严格锁定期原则的模式,否则按照原有的方式延续发行,只会使首发IPO回到老路上去。要让市场具备一致性,“新老划断”是必须尽早迈出的一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