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 陈奇
日前,某上市公司的四名自然人股东在媒体上发布致歉公告,对违背他们在招股说明书中所做的承诺,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及公司本身致歉。据了解,该公司是一家改制上市的高校校企,在当年发起设立时,给其技术骨干设立了自然人股,这些技术骨干们也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其所持有股份上市三年不进行转让。然而,上市仅仅一年出头,7位自然人股东
就在今年4月15日分别将持有的股份转让给了总公司和一家实业有限公司。
应该说,这几个自然人通过协议转让其股份在现有的法规、法律上并不存在着问题。问题在于,这些股东的行为,违背了股市中最基本的诚实、信用原则。更令人感到遗憾的是,这四个股东一方面在道歉,另一方面却提出提案,要求股东大会批准同意他们转让所持有的股份。这就不得不使人对道歉的诚意产生怀疑。
我们说,信用、诚信是证券市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但现在许多上市公司,把承诺当儿戏,使得广大投资者对整个市场产生了信用危机。这些也是近年来股指持续走低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所以,笔者认为,管理层不能把上市公司屡屡出现的违背承诺,不讲信用的现象,看做小事。不要因为他们一声道歉就一了百了,应该对他们违背诚信、承诺的行为加以追究,并采取一定的处罚措施。同时,股东大会也不应该对那些违背承诺的股东有怜悯之心,要毅然对他们的请求说声“不”。只有对不断出现的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加以严惩,才能在证券市场上逐步树立起诚信、信用的氛围,从而让证券市场成为投资者真正放心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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