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新评谈_焦点透视 > 正文
 

证券法修改自始至终贯穿着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2日 14:31 经济观察报

  新法监管链:行政处罚 民事责任 刑事处罚

  -本报记者 郭宏超 北京报道

  从2003年7月正式启动修改开始,历时近两年,证券法修订草案才宣告完成,于4月24日至27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首次提交审议。

  此次修改体现了什么样的原则?哪些条款修改最为关键?对证券市场将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就此,本报记者采访了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调研室副主任、证券法修改小组组长许健博士。

  《经济观察报》(下称“《经观》”):在证券法修改的过程中,有没有经过充分的讨论和全面的、前瞻性的考虑?此次修改又体现了一个怎样的原则?

  许健(下称“许”):起草组召集了全国法律界的几乎所有精英人士参与讨论修改,甚至让他们每人就有关问题做了一份修改的草案,我们都认真地把他们的意见拿过来逐条讨论。同时敞开大门征询市场各界的建议,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上市公司都提出了很多建议。另外召开了很多次会议进行讨论,目前提交人大常委会讨论的修改稿草案应该是比较成熟,且自始至终贯穿着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法律的修订不可是为一小部分人利益服务,不能因为这一小部分人的意见而否定到整个证券法的修订。

  目前在网上投票评价这部修改稿时,我们也能看到大概有76%以上的人是认同这次证券法的修改,对于一部法律修改的认同,这种高投票率是很少的。另外在常委会的一审过程是肯定和认同的,国务院在讨论过程也是给予肯定和认同的。

  《经观》:这次证券法修订有一些人认为给予证监会的权限太大,您怎样认为?

  许:对这次证券法修订,有人认为给与予证监会准司法权,证监会的权限太大,公权力膨胀。但他们懂不懂为什么要给这些权限啊,不给能够监管吗?我不是说站在证监会的角度来说什么,而是站在是否应该有的权力的角度来讲这个问题。另外给这个权力是要有条件的,一把手得亲自签字,出了问题,一把手是要负责任的。另外现行证券法中有五个条款是对监管权力的制约,不是漫天来的权力的,不是无限膨胀不受制约的。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的资本市场不是很严格监管的,资本市场情况最复杂,因而监管应该是最严的。修改后的证券法,对资本市场的违规行为基本上形成了“行政处罚—承担民事责任—刑事处罚”这样一条监管链条。

  《经观》:修改后的证券法对于股民原来反映的上市公司做假,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等问题是否会有更严厉的监管措施?监管今后能否更有效地实施?

  许: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和规范也是这次证券法修改的一个重要方面。因为上市公司的质量,是这个市场的灵魂和基石。买股票就是买商品,上市公司就是商品,上市公司这一商品的质量都没有办法保证,市场如何存在?

  要保证上市公司的质量要杜绝上市公司弄虚作假,包装上市,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要防止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掏空上市公司。防止质量不好的上市公司骗取上市的资格,国外对上市公司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因为这涉及到公众利益。

  这次修订证券法,在上市公司申请上市时,增加了预披露制度,过去没有。交易过程中要保证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绝对不能允许出现的三类问题:内幕交易问题、操纵市场行为、欺诈客户问题。原来这些方面的违法都没有民事赔偿规定,这次修订后补上了,今后这类违法都有了法律责任了。

  另外就是成立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这个是参照国际惯例,目的就是保护中小投资资者权益落到实处。

  还有今后客户保证金的结算问题,修订案规定不放在证券公司了,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毎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就是说,挪用保证金的现象将不复存在了。当然,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当证券公司破产以后,客户证券账户下股票、债券、基金等证券资产都不属于破产和清算资产,这个过去都是没有法律保障的。

  完善市场结构问题。现在为什么我们的股市一跌再跌,就是因为指数背负着质量不好的上市公司。因为没有完善的退出机制,没有多层次市场。如果有退出市场的机制,那么留下来的都是好的公司,价值投资的理念就变得很清楚了。市场完善了,市场机构进入多层次的体系,它就不存在投机的问题。就像成熟的资本市场一样,价值投资多,波动就不会很大。

  同时在各个环节上建立诚信制度,每个环节都是要以诚信作为基础,这个诚信环节是制度性的,不是口头上保证。

  还有就是强化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就是说这个市场有它的游戏规则,违法就是要承担违法责任,过去我们在制度上欠缺对违法行为惩罚的手段。完善监管授权,那么对现在更强调了监管的措施,监管机构可以查阅一些违法上市公司的账簿,可以冻结,可以查封其账号。明确了赔偿的民事责任,追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增加了对证券公司的责任的规定。加大对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的高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有相应的处罚措施。甚至这些人可能被取消其市场进入资格,永久性不能够进入市场了,终身不能从事证券业务,而且还要承担甚至刑事责任。

  《经观》:从1999年开始,我国才有证券法,而之前的9年只是国务院的一个暂行条例来行使证券法的功用,证券市场的基本制度设计上,在以前基本上是空白,6年过去了,证券法已经不适应市场的需要,此次证券法的修改对推进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有着怎样的意义?

  许:这次修订证券法有着深远的历史意义,原来的证券法是一个阶段性的法律。它的起点和立足点很多的东西和现在不一样的。

  还有随着经济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证券市场发生了很大变化,在证券发行、交易和证券监管中出现许多新情况,现行证券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

  这次修订证券法有了质的飞跃,从阶段性的法律转化为一部全面和较为成熟法律体系。同时还为今后资本市场的发展留下了空间和余地。

  当前发展资本市场的思路就是遵循十六届三中全会、十六大的文件精神和"国九条"方针政策,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把资本市场作为一个最重要的要素市场来发展,把发展资本市场提到一个实现我国小康社会非常重要条件来看待。这与以前对资本市场的思路是不一样的。以前甚至有些人都讲资本市场是赌场,哪里还放到市场经济要素市场的首位啊!

  证券法的修改具有历史的使命,时代赋予证券法的修改的历史使命。修订这些限制性条款,从孤立看资本市场的思路跳开,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把资本市场的边界打开,完善市场机制,这难道不具有革命性的意义吗?修订的新证券法将为证券市场的发展保驾护航,为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发展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法律框架。


点击此处查询全部证券法新闻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热 点 专 题
戛纳电影节
2005财富全球论坛
七部门稳定房价新政
俄卫国战争胜利纪念
二战重大战役回顾
如何看待中日关系
苏迪曼杯羽球赛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性感天后林志玲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