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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持股”比MBO更公正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1日 11:22 中国证券报

  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不管在经营管理领域还是在国企产权交易领域,都可以说相当程度地存在着。关键的问题并不在于企业的大小,而在于转让本身有没有足够的约束。

  我的意见是卖给全体企业职工,虽然和MBO一样,都是将国企产权转让给“内部人”,但是二者会有截然不同的效果:

  首先,由于国企产权是卖给企业全体职工,不太可能形成卖方(所有者代表)和买方之间“少数人勾结”故意压低价格坑害国家以自肥的现象。这样就形成一箭双雕的效果,既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也减少了腐败现象。

  其次,由于是全体职工持股,不会导致少数人(管理层)得利多数人(职工)被剥夺的状况,对于维护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意义重大。

  日前,安邦经济分析师陈功提醒人们注意“捷克现象”。捷克是一个东欧地区历史上左派传统最浓郁,经济国有化、大型化与计划化程度最高,经济结构重工业比重极大而东欧剧变前市场化试探步伐最小的国家。捷克人通过“在起点平等基础上找到最初的所有者,在规则平等的基础上找到最适合的所有者”的思路,进行了快速而民主化的产权改革。最终,捷克政府于1996年宣布完成产权改革。与MBO方式向个人集中产权不同,“捷克模式”倾向于大众持股,然后通过投资公司担任监管和聘任职业经理人的职责。就社会公平而言,这种方式远比MBO要好得多。而在资产监管方面,由于投资公司的价值与公司等资产的经营回报是相关的,因此投资公司的监管功效至少在理论上要比基本没有监管的MBO强得多。

  其实,“捷克现象”也曾经在中国大地上切切实实地发生过。也就是十年前中国国企产权改革的最早一幕。《中国青年报》记者刘健于2004年10月11日向我们深情回忆了这一幕:

  山东诸城市委、市政府推行的国有企业改制,被一些人称为“全卖光”,买方却是企业全体职工,而不仅仅是经营者。职工们衷心拥护改革。宁愿东挪西借个人负债自己承担经营失败的风险,也要把企业从政府和政府委派的经营者手中拿回来!“卖光”的第一个结果,是职工们把原来无职无权的职代会变成了有职有权的股东会。改制后一个月,27家企业有24家原厂长经理被职工兼股东们选下了台。许多企业股东大会的第一项决议,就是卖掉厂长经理专用的小汽车。和大包干以后的农村一样,改革以后,诸城的工人们迸发出了令人难以置信的工作热情,短期内企业效益飞速上升。全员劳动生产率提高30%算是少的,有的企业甚至提高了将近两倍!不仅彻底消灭了所有懒汉,原来“厂长大偷,工人小偷”的痼疾也不治而愈。

  由此看来,在国企产权改革的大势下,“职工持股”的改革效率丝毫不比MBO低,MBO改制的速度有多快,“职工持股”改制的速度也有多快,甚至更快,更有效率,也更公平,更公正,更合理。那么,我们为什么一定要MBO?难道只有现在的国企管理层才能管好企业?(文/童大焕摘自《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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