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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储蓄利息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1日 11:17 中国证券报

  我国现行的对居民储蓄所得利息征收20%的储蓄利息税制度是从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的,多年的实践证明,其初衷并没有达到。现在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过低,与持续上扬的物价指数相比,加上银行代扣的利息税,实际利率早已为负。这导致了民间资金“体外循环”,造成诸多金融风险。

  与此同时,我国的现实是钱少的人在银行存钱,钱多的人在资本市场捞钱,而征收储
蓄利息税,真正受到影响的是在银行为子女教育或自己养老而存钱的中低收入者。这与通过征收利息税来拉动居民消费、分流储蓄的初衷是相违背的。此外税率为20%的“一刀切”式的利息税也没有采取世界各国通行的个人所得税收的优惠原则及累进税率的规则,这使其失去了调节个人所得财富再分配的功能。因此,有专家指出:针对目前负利率缺口不断加大的现实,应当先暂停征收储蓄利息税,这可以唤回居民储蓄的吸引力,保护中低收入家庭,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为经济过热降温。(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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