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萨奥法案404条款延后实施 中国上市公司莫松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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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 03:26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禹刚 发自北京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不久前决定,延迟在美上市外国公司提交财务报表内控报告(下称“404条款”)的时间,最后的期限由今年7月15日推后一年实施,但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一份最新的调查报告认为,美国的海外尤其是中国上市公司不能懈怠,否则依然可能无法如期达到要求。
这份调查报告显示,40%在美国上市的海外公司在原定期限前达到404条款很困难,一旦出现某些无法预期的问题或延误,公司将没有足够的时间完成整改工作,而其中中国公司情况更为紧迫。 萨奥法案适用于所有在美国上市的公司,该法案404条款要求在美上市公司在规定期限以后必须遵守财务会计报告的内部控制规定,并强调管理层建立和维护内部控制系统,以及相应控制程序充分有效的责任,担任公司年报审计的会计公司应当对该公司内部控制进行测试和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等内容。 安永企业风险服务主管合伙人吴继龙表示,大部分在美国上市的中国企业不能因为美国证交会宣布合规日期延后而松懈,反而应吸取美国公司的经验和教训,继续全速开展有关工作。安永随后对美国公司的调研发现,延期后认为工作时间更为紧迫的公司数目反而比延期前更多了。 吴继龙还认为,中国公司现在应抓住机会了解其他海外公司在执行萨奥法案404条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从而确定哪些可能会影响项目的进度、质量和成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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