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可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大展身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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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 10:00 中国证券报 | ||||||||
□联合证券研究所所长 吴寿康 券商可在方案设计上发挥巨大作用 股权分置改革是中国资本市场制度建设的一项重大进步,券商作为改革试点公司的保荐机构,除了勤勉尽责,确保出具的保荐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由于试点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在制订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往往过于关注己方的利益,而没有倾听流通股股东声音;同时,就目前设计的方案来看,虽然简单直接,但其价格形成机制仍然没有市场化,创新性不足,可能增加非流通股与流通股之间谈判的成本。券商作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协调人,可以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在价格发现和实现共赢上充分发挥中介机构以及专家顾问的积极作用。 此外,股权分置改革的成功与否,与券商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券商有极强的动力促成改革试点的成功,因此可以凭借强大的研究实力,发挥聪明才智,保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兼顾各方利益,在方案设计上积极创新。 试点为券商提供了新业务机会 《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试点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保荐机构协助制订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保荐机构应当指定三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保荐事宜,因此股权分置改革首先是券商的投行新业务。 其次,股权分置改革成功之后,流通市值的规模将大幅增加,市场的流动性进一步增强,这就意味着经纪业务总量将大幅增加。 第三,股权全流通之后,企业并购将面临着新的局面,我们估计如收购与反收购、跨国并购案件将大幅增加,同时一些以往国内A股较难以实施的并购技术,也有可能成为我们并购业务的备选方案,券商购并业务的操作空间也被打开。 最后,股权分置问题解决后各类股东的价值取向一致,企业管理层在增加股东价值上的压力加大,上市公司对财务顾问业务的需求也将大大增加。因此,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不仅对国内A股市场的影响意义深远,也将为券商的投行、经纪、并购和财务顾问业务都带来了新的业务机会,券商对股权分置改革应该高度重视,并且积极行动起来,参与到股权分置改革当中去。 将试点公司选择权交给券商 首批试点的四家上市公司都是由监管部门指定,券商基本上属于被动性参与,券商的参与不足,使得试点方案的市场化程度大大降低。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在试点公司的选择和改革方案的审核标准方面也不够透明,试点公司的传闻渐渐成为炒作的题材,对此应及时予以纠正。 我们认为,在以市场化的方式解决全流通问题过程中,券商可以发挥创造性的方面很多,监管部门应制订保荐机构方案设计和保荐收费的指导性意见,鼓励券商积极参与,将试点公司的选择权交给券商,只把握对改革方案的审核权,尽快实现由监管部门指定试点公司到券商推荐试点公司过渡。 此外,由于股权分置改革仍然存在许多不确定性因素,市场缺乏一个明确的预期,导致估值体系紊乱,市场低迷对改革工作的开展极为不利,因此对这些不确定性因素必须尽早给予明确:首先,证监会应该明确股权分置改革是证券市场建设的重大规范性工作,所有的A股上市公司都必须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第二,股权分置改革试点要有一个较为明确的时间表,不能将时间拖得过久;第三,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配套政策要抓紧时间出台,例如股权分置改革中涉及的税收及财务问题;第四,为了使股权分置改革的创新方案得以施行,应尽快推出专门为解决股权分置而开发的权证等金融衍生产品,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