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大博通违背承诺道歉了事 市场拒绝口头保证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 09:51 证券日报 | ||||||||
交大博通违背承诺后,仅以一纸道歉声明了事 □ 本报记者 阎岳 在上市之初或者公司的重大事项需要社会公众股东配合的时候,上市公司管理层往往以承诺的形式来获取投资者的信任。但事与愿违,承诺的越多,违背承诺的事情也就越容易
近日,交大博通(资讯 行情 论坛)发布的一则公告称,王卫东、于雷、刘斌、邬树新四名发起人股东作为核心技术人员,曾经承诺其所持有股份上市三年内不进行转让。而在2005年4月15日,四股东将持有的非流通股全部转让给经发国际实业(资讯 行情 论坛)公司,共计373万股,占总股份的5.98%,上述转让行为违背了四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特向其他股东及公司本身致歉。 获取投资者信心的重大承诺在违背之后,仅以一纸堂而皇之的致歉声明便了然无事。这让相信此种承诺的投资者深感受伤。难道就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款来惩戒这些人吗? 对此,一位熟谙证券法律法规的人士称,事实上对于上市公司管理层作出的承诺,监管层确实没有相关的措施来监督其执行。像交大博通这种情况,如果有流通股东从其上市之初就持有该公司股票,又确实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应有的损失,完全可以以欺诈的罪名向法院进行起诉。 据该人士介绍,类似交大博通这样的上市公司还有不少,像金路集团(资讯 行情 论坛)、四砂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青海明胶(资讯 行情 论坛)、亚通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等都出现过这种情况。而且上市公司管理层作出承诺(一般都是额外承诺)的现象越来越多,现在3家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公司也采取了这种方式。 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启动,除了具体方案让市场各方广为关注之外,非流通股股东作出的额外承诺也成为市场的焦点之一。从已经公布的改革方案来看,三一重工(资讯 行情 论坛)、紫江企业(资讯 行情 论坛)和金牛能源(资讯 行情 论坛)的控股股东作出的额外承诺都已经超出了证监会通知中要求的范围。在这3家试点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控股股东除了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之外,还各自作出了涉及分步上市的时间安排、非流通股出售价格、分红安排等方面的承诺。 据试点公司的保荐机构介绍,这些额外承诺,都是大股东主动提出的。作出这种承诺是大股东在充分考虑自身需求、企业价值和流通股股东利益后得出的,体现了大股东承担责任、愿与中小股东共进退的决心。 对于试点公司用额外承诺来解决一些投资者关心的问题的做法,市场人士在充分肯定其积极作用的同时,也表达了自己的担忧。他们认为,只有当非流通股东和流通股股东利益在最大程度上能够趋于一致时,股权分置改革才能顺利进行。额外承诺在这方面起到了一些积极作用。这些承诺总体而言对流通股股东是有利的,但谁又能保证这些承诺会完全兑现呢?这些承诺的最后结果会不会像交大博通等公司那样,最后以一纸道歉公告了事呢?证券市场需要的不是苍白无力的承诺,而是按章办事!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