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板满周岁 离创业板还有多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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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8日 10:22 中国证券报 | ||||||||
中小板满周岁了 小步试验制度创新夯实基础 大步跨越法律障碍尚待突破 中小企业板的生日有三种选择:获准设立的2004年5月17日,正式启动的5月27日,鸣钟开市的6月25日。或许到底算哪一天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块“试验田”一年来保持了市场平稳运行和制度创新不断,为建设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记者 李宇 历史的目光总能更洞悉事物的深层价值。回首走过一年的中小企业板可发现,这块“试验田”已开始扮演中国资本市场的重要角色:不单是它拥有了43家上市公司,实现了104亿元融资总额,创造了8.5亿元的股东现金回报;更重要的是,它还成为中国资本市场的一个“创新特区”,并藉此迈出了创业板建设的坚实一步。 制度创新“深圳速度” 在去年中小企业板块启动仪式上,诸位嘉宾众口一词,“要把深交所建设成一个类似NASDAQ(行情 论坛) 模式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需要艰苦的努力,只有通过不断创新才能达到这一改革目标。”盘点中小企业板块的运行轨迹,可发现制度创新是深深刻下的一条主线。 且让我们粗略盘点一下: 2004年5月19日,中小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和交易特别规定颁行。 2004年6月24日,发布中小板上市公司诚信建设指引;7月22日,推出中小板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2004年8月10日,发布中小板保荐工作指引;13日,首批22家保荐机构与深交所签订协议;24日,达安基因(资讯 行情 论坛)首家引入保荐人监督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04年8月,首次中小板投资者接待日举办。 2004年12月24日,推出年度业绩快报制度。 2005年2月,深交所要求中小板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10个工作日内举行网上业绩说明会。 2005年2月28日,推出董事行为指引。 …… “制度创新的速度超过了市场预期”,投资银行人士如此评价;我们总有新东西要学习,上市公司高管如此感慨。据了解,中小板公司在制度建设方面的七项强制性规定和五项鼓励性规定都得到落实。其中,作为一项非强制性的制度安排,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在所有中小板公司成功推广。有的由保荐人监督募集资金账户,还有的采取了银行、保荐机构和上市公司三方签订协议的方式监管募集资金使用。此外,业绩快报制度推出后,获得了监管机构的高度评价和投资者的热烈欢迎,并迅速被推广到主板公司。 通过疏理一项项举措可以发现,一年来的创新主要是围绕“从严监管”展开。正如深交所总经理张育军所言,“从交易所来看,中小企业板块创新涵盖了交易、监管、技术手段、投资环境等领域,而监管创新始终是创新的重点。” 监管创新导致了板块规范化的提升。中小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和三个指引,全面规范了中小企业运作,强化了上市公司高管、保荐机构等各方责任;交易特别规定和开放式集合竞价行情揭示设计,提高了市场交易的透明度,有效防范了股价的人为操纵和剧烈波动的风险。投资者接待日、业绩快报、网上业绩说明会等措施,则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及时性进一步提高。 这无疑降低了市场风险。据统计,在第一阶段上市的38家公司,没有一家公司出现募集资金违规使用,投资者也给予从严监管的中小板公司较高的估值,平均市盈率高出深市主板40%左右。一年来的创新同时也得到市场各方的认可。金鹰基金首席分析师欧庆铃认为,机构投资者对业绩快报等制度创新评价较高,因为它提高了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市场有效性和市场理性也都有所增强。 监管创新是中小板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创新的智慧选择。在一个风险相对较高的市场,有效控制风险,确保市场的稳定运行,是向创业板过渡的必要条件。也只有不断进行监管创新,才能解决中小企业板块自身的特色问题,为设立创业板可能面临的问题积累经验。 离创业板还有多远? 今年4月,人大副委员长成思危建议,“慎重扩大中小企业板块,争取早日转变为独立的创业板。”目睹中小企业板一年来的平稳运行,越来越多的专家呼吁笃志革新,尽早将中小板转变为真正的创业板,为更多在中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却又饱受融资无门之苦的中小企业们服务。 的确,目前中小板与国外成熟市场创业板还存在较大差别,包括发行审核制度、市场交易制度、股份流通的安排等等,其中市场关注的问题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是国外创业板发行门槛较低,有利于真正解决中小企业创业的融资难题;二是全流通安排,如此创业投资才有一个顺利退出的通道。 以中国资本市场的现状看,中小板短期之内不可能演变为创业板。然而一个令人欣喜的信号是,中国证监会已将中小板创新列为2005年十大改革任务之一,明确表示要认真总结经验,探索与中小企业特点相适应的发行审核、上市交易、信息披露等制度安排,稳步扩大中小企业板块规模。 专业人士分析,如果说中小企业板第一年的主线是监管创新的话,今后将在上市准入制度、交易制度、信息披露监管制度、股份流通制度、以及退市制度等方面逐步全方位推进。而过去一年里中小板市场的流动性、稳定性和有效性都表现尚佳,也为进一步改革奠定了基础。 “关键问题也已开始破题”,监管人士表示,改革存在路径依赖,市场期待的中小板创新不仅仅是一个业务问题,体制、法律的突破才是深层的根本,需要法律予以跟进,“而这些已开始排在日程之上” 我国规范股票发行和上市交易法律最主要的是《公司法》和《证券法》,目前中国设立真正创业板的法律障碍也主要存在于这两部法律中。如《公司法》规定申请股票上市的公司总股本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须三年连续盈利,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等,这一切对于创业企业来说要求就有些苛刻。另外,发起人股票在公司成立起三年不得转让的要求,不利于构建创业资本的灵活退出机制。《证券法》有关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证券必须采用公开的集中竞价方式的规定,也阻碍了创业板做市商交易制度的建立。因而,要建立创业板市场,“变法”自然是不可或缺的一步。 2005年的两件大事,让人们感觉中小板走向创业板的环境开始趋暖。一是《证券法》、《公司法》同步作出修订,有可能为中小企业板创新打开一点空间;二是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启动,也意味着未来中小板的流通问题悬念渐散。 道路虽然会曲折,但目标是明确的,人们有理由期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