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平案二次开庭 控制权之争再升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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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7日 13:59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本报讯 记者 张琼霞 报道:继4月14日因“证据不足”而结束一次开庭之后,引人瞩目的“金正万平案”昨日第二次开庭。据被告方东莞市金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东莞金正”)董事长万平的辩护律师杨力透露,去年10月因“涉嫌藏匿会计资料”而被检察机关逮捕的珠海金正财务副经理黄蓉作为证人也出庭作证。据了解,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日宣判一审审理结果。
被告两项挪用资金罪 在杨力传给记者的辩护词中看到,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检察院控告万平两项罪名:“挪用ST天龙东莞分公司2700万元给广东金正使用;挪用广东金正账户内资金3209.9万元购买杨明贵股权。”“起诉书中对事实的指控与适用法律自相矛盾。”杨力认为,挪用资金罪有两个特征,一是挪用本单位资金归本人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二是挪用人以个人名义将所挪用的资金借给其他自然人和单位。而检察院的指控显然是第一个特征,即万平将本单位资金挪用归个人使用,而不是万平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借给他人和单位。除此以外,起诉书指控挪用的2700万元,与天龙集团报案材料中挪用的2820万元在数额、组成、时间等方面也不符。 财务副经理出庭作证 在第一次开庭审理时,万平提出黄蓉出庭作证的要求,因“涉嫌藏匿会计资料”而与万平同羁押于晋中市榆次区看守所的黄蓉,此次出庭作证。据杨力介绍,天龙集团《举证材料》中提及的关于万平“挪用2700万元”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2002年12月12日的1200万元,另一部分是2003年3月至4月的1500万元。据黄蓉出庭作证证明,2002年12月12日,开出三张各400万元的银行汇票共计1200万元,付给了材料商乐仕嘉,公诉人出示的《委托付款协议》,是在该笔款支付终结,黄蓉于2002年3月请示田家俊后,在该协议上盖的章,万平对此并不知情。 控制权之争升级 据杨力透露,当初万平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在一个月内支付杨明贵的股权款,但却得到了杨明贵的股权,并一下成为该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后,引起其他股东田家俊和刘会来的不满,导致股权纠纷发生。后来田家俊、刘会来在听到广东金正财务总监何伟说“万平用广东金正的款支付杨明贵股权”之后,便以此为由向当地公安举报,但终因证据不足,不予立案。 事实上,万平的被捕与天龙集团之间的控制权之争有着密切的关系。在4月14日万平案件首次开庭时,公诉人介绍中便提及,天龙集团对万平的《举证材料》与“田派人马”中的ST天龙正副董事长田家俊、宋新梅有关。在庭外万平嫡系的人士也均口口声声要“告田家俊他们”,相关诉讼程序将于本周开始启动。而在官司旋涡中天龙集团也开始谋求新出路,ST天龙近日发布公告,拟投资成立珠海市红日东方电子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主要为家庭影院、视频影碟机的生产制造及研发。 不过,据手持着“万平授权书”的王云声称,由于“金正”品牌只属于东莞金正公司所独有,目前东莞金正已经将影碟机产品交予广东佳彩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贴牌生产,在法律上红日东方不能生产和销售任何“金正”品牌的产品。如果天龙集团真的“舍得”放弃珠海金正的生产业务的话,那面临着的将可能是失去整个金正品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