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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业发展敢问路在何方 信托业首届峰会综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6日 08:13 中国证券报

  记者 浩民

  昨日,来自全国各地55家信托公司的掌门人,藉中国信托业协会成立之机,在京举行了“全国信托业首届峰会论坛”。论坛上,业内人士与专家学者共同就信托业的未来发展“望、闻、问、切”,建言献策。

  从“错位”走向“归位”

  我国金融业的老领导、中国证监会首任主席刘鸿儒认为,信托业从恢复经营之初就出现了功能“错位”,不是搞“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信托,而是搞投融资。由于这一内在原因,加上监管制度不健全,我国信托业很快成为盲目扩大投融资的工具,并成为历次宏观调控的对象。因此,信托业要想获得真正的发展,就必须从功能“错位”上回归,办成真正的信托。

  他强烈主张,要在发展中解决信托业存在的问题,当前要做的是努力调整和完善信托业的经营环境与监管规章,使得我国信托业能够在做足本业的前提下,更加健康、快速地发展。刘鸿儒建议,要促进我国信托业的发展,首先应在改善信托业的公司治理机制、逐步增强我国信托业声誉的基础上,适当调整信托业的业务范围和经营模式,尽快引入国外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年金信托、资产证券化信托等大众化信托业务,实现我国信托业发展与经济金融体系完善之间的良性互动。

  此外,他还呼吁,要对信托业如何实现公募,以及公募后信托受益权如何实现流通转让;信托公司在信托财产管理过程中担任的受托人、保管人、投资运用人等多重角色之间,如何避免利益冲突等。

  试水资产证券化与年金信托

  刘鸿儒关于尽快引入年金信托、资产证券化信托的建议,引起了信托公司代表的共鸣。

  中信信托副董事长姚海星在发言中表示,最近我国正式启动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并指定信托公司作为特定目的的受托机构,这给信托公司的发展带来了很大机遇。她表示,中信信托已经为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作好了准备。

  她说,我国启动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意味着我国将把资产证券化作为解决商业银行资本约束的一个新途径。这类业务的量相当大,期限也长。如果信托公司能够从事此类业务,说明信托公司找到了自己的长线业务,就有可能把它发展成为自己的主营业务之一。

  在演讲中她透露,《金融资产转让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和《金融资产转让税务处理暂行规定》即将出台,包括此前已经公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规,为信托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打下了法律和制度基础。但她建议,有关部门还需进一步解决以下三方面问题:一是明确信托财产登记制度;二是对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服务费用采取行业定价;三是应当允许像财务公司、证券公司、邮储、保险公司等更多的机构购买资产证券化和资产流动化的信托产品。

  在会上,还有信托公司的负责人表示,与商业银行、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相比,信托公司更适宜于担当企业年金的受托人。开展年金业务,有助于信托公司从“融资型”向“受托投资型”转变。

  引进外资参股,完善公司治理

  完善信托业的公司治理机制,一直是监管层、投资者和业内人士关注的问题。联华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晓东在会上表示,其所在的信托公司下一步将朝两个阶段性目标努力,继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加强内控建设、提高公司自我约束水平。

  目标之一是争取尽快引进境外战略投资人。他说,公司董事会已经将引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的优秀境外金融机构作为今明两年的重要战略目标,并且已经有了一些阶段性的成果。

  目标之二便是创造条件争取上市。他认为,上市对信托公司来讲不是为了融资、做大公司资本金的规模,而是通过对资本市场的嵌入,使公司经营管理与业绩提升更好地与开放的资本市场接轨。

  尽快构建统一的信托市场

  会场内外,信托业与其他金融行业在财产管理领域的业务交叉如何实现公平竞争,一直是不少人关注的话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所长夏斌认为,包括银行、证券、信托、基金、保险在内的各类金融机构,共同竞争财产管理业务,已经成为中国金融业发展的大趋势。他经过比较发现,目前我国银行、证券、保险、基金和信托公司从事的理财业务,抛开部门规章而仅就其本质内容看,都属于信托业务。但是目前各类金融机构所开展业务的法律依据、运行特征、监管要求并不一致,可以说处于一种无序、混乱的竞争格局之中。

  他建议,要改变上述无序、混乱的状况,各金融监管部门之间有必要加强沟通与协调。只要是从事信托业务,不管是哪类金融机构,都必须遵守信托业共同的监管规则。这些规则包括:

  必须坚持受托资金分设账户、独立核算原则;信托资金要托管于第三方;当前应该严格坚守不设最低收益保障的承诺,严禁任何形式的承诺;严格关联交易限制原则;谨慎投资理财原则;坚持充分的信息披露原则。私募型的信托产品,其公开信息披露内容可以适当减少;对集合理财型信托计划,要设最低投资额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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