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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林:股权分置破题七个不对 注定走向死路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4日 11:50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尽管我一而再,再而三地就股权分置破题发出反潮流的言论:“试点之日即崩盘之时”,但是,少数利益集团的代表仍然一意孤行地提出四家试点,异想天开的以为,借此可带动中国股市走出长期低迷,甚至能够引发大牛市。但是,从4月14日,尤其是五一长假以来的市场走势,已经对破解股权分置究竟是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还是疯狂掠夺国民财富,是改革还是背弃中国国情,是利好还是葬送中国股市,作出了有力的回答。股权分置破题的七个不对,注定了它必然走向死路。

  第一,时机不对。股谚云:“牛市扩容是春风杨柳、火上浇油,而熊市扩容则是风声鹤唳、雪上加霜。”例如,在1997年牛市中,管理层推出的包括扩容在内的20多道黄牌警告,都扑不灭牛市的烈火;2001年6月以前的牛市中,市场从未奢望非流通股对流通股送股补偿,只是希望非流通股以净资产价格向流通股配售,就视为重大利好,但当时的财政部长贪心地坚持国有股以市价减持,终于导致四年熊市,迫使国务院于2001年10月和2002年6月两次紧急叫停。而今,熊市越陷越深,管理层即使作了让步,非流通股东向流通股东10送3,10送10,市场照样视为利空,跌势不止。

  第二,保障措施不对。当长江黄河上游洪水泛滥必须决堤泄洪时,首要的任务是以最快的速度疏散下游群众,保护生命财产。但管理层在作出股权分置破题,变一个股市为三个股市的决策,即“决堤泄洪”时,非但不疏散下游群众,反而要群众原地待命,并称这是利好,以至于把大批群众“淹死”。

  第三,分散决策不对。试想,若把长江黄河上游决堤泄洪的权力下放给沿江各省、各市、各县、各乡、各村,那么后果将是,决堤处的群众可以提前逃到山上、爬到树上,就像四个试点个股首日涨停板一样;而洪水却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将其他地方的群众快速淹死,就如近期绝大多数个股的股价天天重挫一样。而逃到山上、爬到树上侥幸活命的人,面对一片汪洋,最终不是饿死,就是脚一滑、手一松摔死,无一能幸免。本次以自下而上、分散决策的方式解决股权分置,完全是不懂市场经济规律、违背民主化决策、草菅人命的昏招。

  第四,提出补偿方案的主体不对。从股市诞生之日起,在每一份上市报告书中都讲明,2/3非流通股不能流通,所以其以1元资产折价,而流通股东却以十几元,几十元的高溢价认股,享有流通权,二级市场的投资者持股成本更高,这就是市场经济中双方的契约。而今,非流通股东想改变契约,获得流通权,照理,提出补偿方案的主体应是付出高成本的流通股东。然而,现今提出方案的竟是非流通股股东,让流通股东来表决,并威胁:这个方案已是极限,若通不过就不搞了。流通股东表决的方式也是要么赞成,要么反对,连协商、讨价还价的权力都没有,这就像“黄鼠狼找鸡开会,让鸡来表决黄鼠狼吃鸡的方案”一样荒唐,简直是强盗逻辑,哪有半点“特别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味道。

  第五,保护的对象不对。有人以4只试点股票首日涨停为由,振振有词地称这是非流通股东保护了流通股东利益,其实,此大谬也。一是试点个股的流通股东,自2001年以来,股价损失已达70%以上,清华同方(资讯 行情 论坛)从60多元的高价和46元的增发价跌到9元,惨不忍睹,现在一个涨停板,又能“保护”他们什么?最多保护了低价入市基金的利益。二是绝大多数非试点个股的流通股股价连续惨烈地下跌,不仅提前跌破1100点,比2002年1月和2003年1月跌到政府救市的1300点还低,而且,今日4.60元的平均股价,比1996年1月512点时的5.01元的平均股价还低8%,1100点指数只相当于460点的含金量。4只试点个股的暂时上涨,是以1400只个股的下跌作为代价,试点对7000万投资者的利益究竟是保护,还是掠夺,一目了然。

  第六,“对价”标准不对。既然非流通股东同意给流通股东补偿以换取流通权,那就应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计算出非流通股东和流通股东持股的实际成本,计算上市以来流通股加权平均股价,然后合情合理地确立“对价”标准,让广大股东平等协商,最后确定补偿比例。而今,10送3的方案也罢,用公积金10送10也罢,都是由非流通股东信口开河,明显违背“三公”。广大投资者担心的是,在4只试点个股表决时,基金被非流通股东收买,其他流通股东只关注眼前蝇头小利式的送股而投赞成票,让管理层找到大面积推广的借口;更担心第二批试点个股名单提前向基金泄密,让他们重仓后对方案投赞成票,强奸民意。因此,今后若再增试点名单公布后,必须公布大流通股东买入时间,以防止内幕交易。

  第七,全流通时间表不对。首先,试点是一批,还是几批?总共试点多少个?用多少时间,试点就全面铺开?这个时间表证监会没有公布,以致造成近期市场“一红九黑现象”。其次,试点个股满一年后,非流通股第一年可流通5%。第二年可流通10%,第三年可流通多少?在证监会的“通知”中也不表。至少应宣布第三年也是10%。人们预期,到第三年时,80%的股票都已跌破净资产,甚至只有几角几分,届时,流通股东即使获10送20的补偿,也无法抛售,唯有成本只有几角的非流通股东可以尽情抛售,获利兑现。这等于说,三年后的中国股市即可自然完成全流通,这便是近期市场恐慌性抛售不止的重要原因。

  总之,解决股权分置是陷入死路,是不可能从中找到活路的,尽早纠错叫停吧!为了促使管理层纠错,四家试点的流通股东用好神圣的一票,也至关重要。

  李志林(忠言)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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