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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企业改革试点方案仍受争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2日 10:37 南方日报

  紫江企业:流通股东每10股获付3股 清华同方:用公积金向流通股东10转增10

  两企业改革试点方案仍受争议

  昨日,继三一重工(资讯 行情 论坛)之后,紫江企业(资讯 行情 论坛)和清华同方(资讯 行情 论坛)公布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方案。紫江企业的方案是: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
每10股支付3股,大股东额外承诺4年内出售股份不超过总股本的10%,获得上市流通权后的12个月禁售期满后,通过上证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价格将不低于2005年4月29日前30个交易日收盘价平均价格的110%,即不低于3.08元。清华同方的方案:流通股股东实际获得每10股转增10股,非流通股股东用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支付转增股份以换取流通权。

  但这两家企业的试点方案与此前三一重工的方案一样,仍受到市场各方争议。

  江苏天鼎的秦洪认为,从清华同方、紫江企业以及三一重工所推出的股权分置试点方案来看,均是清一色的送股,只不过是清华同方是以资本公积金送股,非流通股东不享受。而三一重工则是非流通股东拿出属于自己的那一份股权送给流通股,但不管那一种送股方式,均具有一定的补偿特征,实现了A股的含权思路。

  但秦洪亦指出,流通股东可能不这么看,认为资本公积金本身就是我们流通股东在增发、配股或者首发时贡献的,既如此,就要全部还给我们,只有这样,才达到彻底的补偿。

  广发证券的分析师罗利长亦认为,已公布的三个方案虽然在具体设计上各有不同,但都采用了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方式,非流通股东作出了一定让利,但大股东动用资本公积金购买自己的流通权,明显在继续侵害流通股东的权益。相对于试点上市公司国有股法人股获得流通权后的暴利机会,对流通股东的补偿明显低于市场预期。而获得了上市流通权享有了与现有流通股同股同价的权利之后,试点公司大股东控股地位不受任何影响。

  还有分析师认为,在目前的实际情况下,即使流通股东不满意,但试点方案最终仍有很大可能在大股东的操控下获得通过。试点在推翻旧的A股定价机制和股价评估体系的同时,并不能够很快确立新的价值体系,势必造成当前阶段的市场混乱。即使个别试点股票能够上涨,但难挡大量试点无望的上市公司股票的下跌,股价的深层次调整将进一步强化。试点对市场的实际影响仍需要时间进行消化。

  宗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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