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股权分置第一批试点公司三一重工(600031)日前提交的方案引起了投资者的高度关注,今日该公司再次公告对方案进行详细说明,公司表示,本次对价支付与上市公司分红派息有本质区别,公司拟先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再实施分红派息预案。
对价支付不是分红派息
三一重工公告称,对价支付与上市公司分红派息有本质区别,主要区别在于支付的股票及现金来源不同。三一重工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1800万股股票和4800万元现金的来源是由五家非流通股股东共同来支付;不是从公司税后利润或资本公积金中支付的。而上市公司分红派息的股票或现金来源是由上市公司利用其税后利润或资本公积金中来支付。
此外,公司财务指标变化不同也是对价支付与上市公司分红派息的区别。三一重工解释,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股本总数、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所有财务指标均不发生变化。而上市公司分红派息方案实施后,上市公司的股本总数、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至少有部分或全部发生变化。
先股权分置再分红派息
据悉,三一重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股票不进行除权处理,也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此外,三一重工还透露,改革方案与公司2004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衔接。公司拟先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再实施2004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每10股转增5股派1元)。据《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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